
长三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研究
摘 要 长三角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其本质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核心要义在于“三个先行先试”:在绿色发展实践上,成为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典范以及生态福祉共享样板;在协同治理机制上,打造最严格制度体系、跨域治理标杆与智慧治理模式;在城乡融合共美上,构建空间优化“中国方案”、价值转化共富机制及生态文明文化高地。具体而言,共建跨域生态共同体筑牢根基,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驱动转型,创新“制度—规划—文化”协同治理凝聚合力,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长三角智慧。
关键词 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本质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地位,“美丽中国”是其具象目标与重要标志。[1]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5〕2号),明确提出打造五大战略区域,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长三角作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与改革开放前沿,肩负着率先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路径的重大使命。[2]由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牵头编制的《数说长三角2025》显示,2024年,长三角GDP突破33万亿元,以占全国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近1/4的经济总量,集聚了全国约17%的人口,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0%。同时,地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5%,地表水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94.3%,较2018年提升14.8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37.3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13.1%,在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方面成效显著。立足国家赋予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既是践行中国式现代化内在要求的率先行动,也是破解区域自身发展深层次矛盾、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迫切需要。在理论层面,有助于为超大城市群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区域实践提供关键样本;在实践层面,有助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范式,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标杆;在战略层面,有助于塑造绿色发展国际竞争新优势,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道路自信与制度效能。
一、长三角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成效
制度协同、价值实现、治理创新共同构成长三角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三维坐标”。这三大维度互为支撑、协同发力,为全国贡献“长三角方案”。
(一)制度协同:从“碎片化治理”到“一体化规则”
首先,区域立法先行奠定共治根基。2014年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协同出台《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将联防联控写入区域法条,开启我国跨省环境立法的制度实验;2024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的《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把协同立法从大气扩展到水体、土壤、生物等多介质,并确立规划、标准、监测、执法“四统一”原则,为示范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提供了刚性制度供给。新条例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章纳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GEP与GDP双考核机制,为后续绿色财政转移支付奠定法理基础。
其次,横向补偿机制重塑流域治理激励。2012—2022年的新安江流域“对赌”补偿以200亿元治理投入换来千岛湖水质稳中向好,并首次将“水质议价”纳入省际财政转移支付;2018年苏皖《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一步把补偿基准从单因子氨氮扩展到综合污染指数,使滁河跨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制度设计通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利”价格信号,破解了外部性内部化的经典难题。2024年起,两省又将补偿资金与绿色经济指数(GEI)挂钩,激励上游地区通过生态产业化实现增收。
最后,联合河湖长制打通行政边界。2023年《环太湖四城市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将4.6km 行政分界线两侧各延1km设为交叉执法区,建立“无锡—苏州—常州—湖州”轮值巡查制度,强化联合巡河和交办问题整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2024年太湖水质全面达到Ⅲ类,首次达到良好湖泊水平。流域治理从“分段独奏”转向“四手联弹”,验证了科层制碎片问题可通过契约化协同加以消解。湖州市吴兴区和苏州市吴江区,把交叉执法成果纳入干部生态绩效同责考核,显著降低了“上游污染、下游治理”博弈空间。
(二)价值实现:从“生态颜值”到“经济产值”
首先,GEP核算为绿水青山定价。2020年浙江发布全国首部省级GEP标准,把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14项生态服务纳入资产负债表;2021年南京市发布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明确了GEP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核算方法,选取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人居文化一级指标,以及农业产品、土壤保持、大气维持与改善等18个二级指标。
其次,生态信用体系唤醒沉睡资产。浙江创设“森林贷”“水库贷”,以林权、水权质押融资;丽水市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服务,推进落地“浙丽碳效贷”等重点金融创新项目30余个, 2024年丽水市“生态抵(质)押贷”余额309.97亿元,“生态信用贷”余额51.04亿元(2024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扬州市江都区发放全省首笔“GEP生态价值贷”“水权贷”,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水权贷”经验。[3]
最后,产业绿色溢价兑现富民红利。溧阳依托高品质生态资源形成区域特色生态农业,培育天目湖鱼头、天目湖白茶、社渚青虾等品牌生态农副产品,天目湖生态旅游品质提升,创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淮安金湖大力实施“美丽生金”战略,利用洁净水体、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优质生态调节服务,构建起“2+1+X”现代化环境敏感型产业体系。
(三)治理创新:从“单点示范”到“全域智治”
首先,超级站网络支撑科学决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按统一监测时间、频率、指标、方法和评价标准的“五统一”原则推进数据共享。建设移动污染源联防联控监测网和高速沿线交通环境空气监测站;打造太浦河沿线特征因子预警监测网,合理设置在线监测预警断面;构建交界河湖微型预警站网、重点跨界河湖自动监测体系;完善大气超级站科学观测网,统筹已有大气超级站数据共享;锻造智慧生态环保平台,探索无差别跨省数据交换机制,通过数据融合分析实现环境质量自动预警。
其次,综合执法队破解跨界执法难题。青浦、吴江、嘉兴三地城管执法部门围绕一体化和高质量总体要求,坚持“标准化”“协同化”“队伍一体化”方向,健全质量基础制度、完善协作机制、深化合作交流,推动长三角毗邻区域城市环境与执法队伍实现提升,走出“标准协同、信息互通、执法协作、成果共享”新路径。三地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联合调查、共同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已逐步健全。
最后,无废城市牵引固废协同治理。2025年4月,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无废城市”区域共建联治倡议书》,提出创新共建联治体制机制,建立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危险废物管理,统筹处置中心布局,深化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与联合执法;推动与高校等合作攻关资源化利用技术,打造“生产—回收—再生”无废产业链及“无废工厂”等示范案例;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参与旧物循环利用,共建“循环生活圈”。
二、长三角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核心要义
长三角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标杆范式”,其战略要旨具体表征为以下“三个先行先试”。
(一)在绿色发展实践上先行先试
首先,确立生态环境质量跃升的全球标杆。这要求长三角在环境介质质量方面,不仅满足国内最严标准,更应对标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欧盟地表水框架指令(WFD)优良水体标准等国际顶尖阈值,实现PM2.5年均浓度等关键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并迈向更优。尤为关键的是,应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与服务流量,如森林覆盖率与质量协同增长、湿地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关键物种栖息地连通性增强,促使生物多样性丧失速率实现实质性扭转,成为诠释“绿水青山”卓越生态品质的实证性全球高地。
其次,塑造强资源环境约束下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实践”范式。这要求构建一个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压力绝对脱钩的成熟模型。长三角应在空间利用效率、产业绿色化程度、能源系统清洁化及交通体系低碳化等核心维度,实现关键指标达到或超越OECD国家水平。这一范式的价值在于超越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或“弱脱钩”路径,为全球提供在资源禀赋紧约束条件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可验证、可量化、可持续的系统模板。[4]
最后,成为高品质生态福祉全民共享的宜居典范。这要求将丰厚的生态资本优势高效、公平地转化为覆盖全域、触手可及的优质生态产品流。体现为高比例的居民享有I/II类水质饮用水源;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领先国际都市群;生物多样性可及性指数显著提升;环境健康风险持续降低。最终,应显著提升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主观福祉评价,推动环境满意度、生态宜居认同感、健康生活预期等核心感知指标达到发达社会水平,从而将长三角塑造为全球公认的、人与自然高度亲和互融的世界级高品质生活标杆区。
(二)在协同治理机制上先行先试
首先,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政策实验室”与“制度公共品”供给源。这要求长三角突破既有制度框架的局部修补,致力于在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则体系、激励结构与合规机制三大支柱上实现系统性创新。重点包括: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又具中国特色的、覆盖生态环境全链条的法规标准集群,引领制定GEP核算国家标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长三角标准”;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等关键制度领域、跨域排污权交易与抵销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定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普适性、可操作性强、能有效解决“公地悲剧”与“外部性内部化”难题的“制度型公共产品”,为国家层面制度完善提供成熟方案。
其次,创立超大城市群跨域环境治理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针对长三角高度互联互通的生态系统与复杂交织的行政边界,应构建一套基于共同责任原则、“成本—收益”动态平衡与多层级协同的长效治理架构。该方案须有效解决长江和太湖等流域水环境共治、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生物多样性廊道共建、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等核心难题。其成功标志在于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与协同性,如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区域PM2.5年均浓度降幅高度同步且显著优于全国平均、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时间缩短至国际先进水平,使长三角方案成为全球巨型城市群解决“跨界外部性”治理困境的权威参照系。
最后,引领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的范式跃迁。这要求充分利用长三角的数字经济优势,推动治理模式从“经验驱动、响应滞后”向“数据驱动、实时感知、智能决策、精准管控”的革命性转变。应构建基于“数字孪生”理念的智慧生态环境治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的高精度、实时化、立体化感知;依托大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AI)算法,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源精准溯源解析、环境风险情景模拟与政策干预效果预评估的能力;显著提升污染事件发现与处置时效等治理响应的速度与精度,使治理效能达到国际最前沿水平,树立“技术赋能治理现代化”的全球标杆。
(三)在城乡融合共美上先行先试
首先,呈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的“中国方案”。这要求长三角率先实现“三生空间(生产、生活、生态)”从规划蓝图到现实图景的高质量落地。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稳中向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持续增值;城镇开发边界内地均GDP、地均税收等集约利用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市更新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效显著;永久基本农田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生态化、景观化、高值化水平同步提升。最终形成一套空间效率、生态安全与生活品质高度统一、功能互补、形态融合的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理论模型与实践典范,为全球高密度地区空间治理提供“中国智慧”。
其次,构建生态价值转化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机制典范。破解城乡环境权益与绿色收益不平衡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高效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这包括:发展基于优质生态环境的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实现农产品、旅游产品等的“生态溢价”;探索健全水权、林权、碳汇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推动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深度融合,发展生态农文旅、康养、科普等融合业态;完善纵向与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其成功标志是显著缩小城乡居民在环境质量享有度、绿色就业机会、生态资产性收益等方面的差距,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在城乡层面真正贯通、普惠共享,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绿色引擎。
最后,成为生态文明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文化高地与文明形态。美丽中国先行区不仅要有硬实力,更需要软实力的支撑。这就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深度融入社会肌理,加快培育生态文化。具体表现为:生态文学、影视、艺术、博物馆、自然教育等生态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度与影响力全国领先;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多元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占比、环保社会组织活跃度、绿色社区/学校/企业创建率等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绿色生活方式从倡导变为社会主流自觉,相关行为“内化率”达到或接近北欧国家水平。最终,在长三角社会形成一种对自然高度敬畏、对生态自觉守护、对绿色深度认同的集体价值观与社会心理结构,构建起具有高度文化认同感与社会凝聚力的“生态文明共同体”,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文明层面的中国示范。
三、长三角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践路径
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血脉,将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宏伟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关键在于以系统观念为统领,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构建起跨域协同、创新驱动、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共建跨域生态共同体,筑牢和谐共生根基
长三角河网密布、生态系统高度互联且敏感脆弱,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是先行区建设的首要前提。
首先,强化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与协同修复,提升区域生态韧性。联合推进跨省域重大生态工程,聚焦长江口—杭州湾生态屏障、太湖流域水生态修复、淮河—洪泽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区域,建立基于生态功能重要性与脆弱性的共保共治清单,协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等核心生态空间的保护监管。系统修复废弃矿山、污染地块及退化湿地等受损区域,重点建设沿江、环湖、滨海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稳定性和服务供给能力。借鉴莱茵河等国际大型河湖流域治理经验,共同夯实区域生态本底。
其次,深化全要素全过程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实现精准靶向治理。健全覆盖大气、水环境、土壤及地下水的区域一体化监测预警网络,重点聚焦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长江和太湖等重点流域全链条治理及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排放要求、监测规范及执法尺度的实质性统一与互认。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案件移送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预案,实现对污染源的精准识别、跨域协同处置与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治理效能。
最后,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风险协同预警与源头防控能力,守牢安全底线。联合开展精细化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关注极端天气、海平面上升等对长三角的影响,共建共享区域环境风险源数据库与综合预警信息平台。协同建设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专业救援力量,提升对危化品泄漏、蓝藻爆发等典型跨区域环境突发事件的协同响应处置效率。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全过程智慧监管。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管控试点,借鉴荷兰、日本等国际先进经验,将韧性理念融入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源头,系统性织密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网络。
(二)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塑造高质量发展典范
立足长三角产业基础雄厚与创新资源富集的优势,将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作为驱动区域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引擎。
首先,强化绿色科技创新驱动,引领产业深度低碳转型。聚焦能源清洁低碳、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深度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关键领域,设立长三角绿色技术协同攻关专项,着力突破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绿氢制储运、碳捕集利用等前沿技术瓶颈。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深度赋能传统产业全流程绿色化智能化升级。集中力量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绿色材料、生态修复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绿色制造高地。借鉴德国工业4.0绿色技术赋能产业升级、丹麦等北欧国家循环经济转型经验,使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其次,协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与交通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大型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沿海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加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加快构建坚强智能的区域能源互联网。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显著提升大宗货物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比例,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全域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替代,统一规划布局充电换电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港口岸电、机场桥电使用和船舶受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对标东京、鹿特丹等国际领先实践,合力打造世界级绿色港口群与绿色空港标杆。
最后,健全生态价值多元转化机制,促进绿色成果全民共享。创新探索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汇等生态资源权益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发展区域性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平台。推广浙江丽水、江苏溧阳和东台等地模式,培育具有长三角地域文化特色的优质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导向型产业融合模式,打造特色生态产业带和示范项目。推广新安江经验,完善多元化市场化差异化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和群体的权益保障与收益共享。畅通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转化的普惠性通道,使之成为促进区域协调与城乡共富的绿色引擎。
(三)创新区域协同治理体系,凝聚共建共享强大合力
针对长三角跨省域协同治理的深层次挑战,着力构建高效协同、智慧精准、多元参与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首先,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与政策协同,强化系统集成思维。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在推动推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的同时,通过高站位的顶层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尊重利益和话语权,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多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从具体项目和民生问题入手,加强规划、政策互通和合作机制的建立。[5]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环境准入要求、监测数据质控及执法尺度的实质性统一,确保区域环境管理规则一致、执行有力。借鉴欧盟跨境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为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优化区域发展格局。高水平协同编制实施覆盖全域、多规合一、权责清晰的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并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依托无人机、AI、大数据、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打造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和预警平台。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群精明增长与乡村特色化生态化发展相得益彰,塑造疏密有致、功能互补的高品质国土空间。
最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与繁荣生态文化,激发社会内生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智慧化水平,建设空天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强化污染溯源与精准执法能力。全面畅通公众参与环境政策制定、项目监督及公益诉讼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专业服务作用。将生态文明教育深度融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风尚,凝聚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共同塑造具有高度认同的生态文明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孙金龙.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J].环境保护,2025,53(Z2):8-10.
[2]陈雯,刘伟,袁丰,等.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使命与研究焦点[J].经济地理,2023,43(05):8-15.
[3]沈洁瑜,宋江波,张传秀.进一步推动GEP生态价值融资产品落地[N].江苏经济报,2025-2-28(03).
[4]宋马林.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战略[J].红旗文稿,2024,(07):46-48.
[5]刘志彪.长三角示范区建设贵在制度创新[N].光明日报,2024-10-21(05).
本文系2022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与现实路径研究”(编号22EYB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博士)
【责任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