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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与实现

作者:吴文慧 杨颖慧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4   发布日期:2025-8-21

摘  要  数字平台经济催生的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的新型劳动形态,社交媒体平台中的流量劳动是其独特的数字劳动类型。与传统劳动不同,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具有隐蔽性。受制于数字资本主义固有运行逻辑,流量劳动产品的生产与分配机制发生异化,用户创造的价值被资本以难以察觉的方式无偿占据。劳动异化正以新形式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其本质是数字技术赋权表象下更深层的价值剥夺。立足时代背景,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发,深入探讨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机制,揭示流量劳动异化表现,为促进数字劳动领域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价值创造;数字公平

在数字平台赋能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代,每个人似乎都被消弭了表象的差异,通过用户准入协议即可在社交媒体平台(抖音、小红书、微博等)上自由发布内容、筛选偏好信息、评论互动乃至打赏创作者,以点赞、收藏等数字手势完成流量交换,生产出可量化的“流量商品”。流量成为价值增殖的核心媒介,本质在于其背后可货币化的注意力资源。数字时代下的社交媒体平台将“流量资本”这一新型资本形态嵌入生产关系中,通过占据用户注意力来实现资本在网络空间的扩张与再生产。用户在平台中进行自由表达、构建数字身份、拓展社交网络,看似摆脱了传统权威对自由的压制。但是,平台构建了强大的社交媒体权力幻象,无偿占有巨大的流量劳动剩余价值,以剥削用户流量劳动的方式最终实现资本扩张。社交媒体平台是如何使用户浏览平台的行为转化为巨额利润的?这一现实问题需要回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进一步寻找答案。

一、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

流量劳动,作为数字空间内用户互动行为的抽象表达,其特性蕴含于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形态、劳动形式的灵活性及价值实现方式的间接性之中。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机制揭示了用户数据向平台经济价值转化的过程,阐释了数据作为驱动因素,在平台生态系统中推动多元主体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这一高级形态。

(一)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的定义与特点

社交媒体平台的流量劳动,是指用户通过一系列互动行为产生的可被平台记录和量化的数据活动。[1]这种劳动以无形数字信息为对象,方式多样,通过为平台创造流量和热度,间接实现广告、消费等商业价值。在社交媒体平台的流量劳动中,控制劳动者的资本往往被隐藏起来,以更隐蔽的平台机制运作。这一机制首先表现为用户与数字平台、信息之间的交互过程,是以用户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数字信息之间联系的过程。流量劳动是人有目的地作用于数字信息,利用数据活动改变原始数字信息的内涵和性质,使其成为符合平台运作机制的流量财富以满足用户需要。在此过程中,用户与平台共享信息原料,共创流量价值。流量劳动与传统劳动形式在不同维度呈现出显著差异,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特点:

第一,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流量劳动的劳动对象是无形的数字信息,包括以下四个内容。一是用户行为数据。这是流量劳动最直接、最主要的劳动对象,是指用户在平台中进行点赞、评论、转发、浏览、消费等一系列互动行为。这些数据被平台实时记录和存储,成为流量劳动的基础。二是用户创作数据。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原创内容不仅丰富了平台的内容生态,还吸引了更多用户关注和互动,从而产生更大流量。三是用户关系数据。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关注关系、互动关系等关系数据有助于平台更精准地推送内容和广告,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和粘性。四是平台分析数据。平台通过特定算法机制把海量用户数据转化为具有商业决策参考性的分析数据。这类数据主要包括平台访问量、用户活跃度、留存率等关键指标,反映了平台运营状况和用户行为特征,因其在数字环境中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和可复制性,使得流量劳动能够跨越时空限制,实现快速传播。

第二,劳动形式的灵活性。流量劳动形式多元,涵盖内容生产与数据活动两大维度。首先是用户通过发布多样化内容,吸引并维持平台流量。这些内容既满足自身娱乐和社交需求,也为平台创造广告收入、打赏和电商带货等经济价值。其中,用户既是内容生产者,又是内容消费者,其数据活动推动了流量增长和价值变现。互联网及数字媒介平台对用户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是流量劳动的又一重要面向。平台借助算法整合用户浏览记录、搜索历史、消费习惯等数据,形成用户画像以实现个性化推荐与精准广告投放,不仅为平台带来显著商业利益,也为创作者提供内容优化依据。用户作为算法的输入和输出对象,虽然难以直接量化其劳动价值,但用户行为和选择实际上影响着算法推荐结果。

第三,价值实现方式的间接性。传统劳动模式下,劳动者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料,通过具体的生产操作或服务供给,创造出具有明确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基于自身需求,以货币为媒介直接购买这些产品或服务,劳动价值在即时的市场交易中得以清晰、准确地衡量与实现。这种价值实现方式遵循着“生产—消费”的直接逻辑链条,价值流转过程相对透明。在数字空间中,劳动者以内容创作、互动参与等形式投入劳动,其劳动成果并非以货币为媒介直接交易的物质形态存在,而是转化为一系列数字化的行为数据与信息流。这些数据与信息流首先被数字平台所捕获和整合,平台凭借强大的算法技术和数据分析能力,对海量的用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价值提炼,将其转化为具有商业开发潜力的流量资产。

(二)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机制

流量劳动的价值创造机制可概括为:用户通过积极参与社交媒体平台的数字社交,形成大量可被记录和量化的数据,这些数据经过流量化处理成为衡量用户活跃度和平台吸引力的关键指标。在此基础上,平台通过算法分析,精准推送广告和服务,实现数据向价值的转化。同时,平台构建起一个包含用户、内容创作者、广告商等多方参与的生态系统,各方在此系统中共同创造价值。

第一,用户参与和价值生成。劳动创造价值,用户的流量劳动是社交媒体平台价值创造的基础。用户作为平台的基础流量劳工,[2]其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注意力投入劳动,是用户在数字平台上的消费与生产活动的统一。这种劳动既满足劳动者自身需求,也为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池,为后续的深度流量劳动提供价值原料。流量劳动者生成的数字内容本质上构成了平台数据库的个性化数据单元,承载着用户审美偏好、价值取向与行为特征的内容,既转换为流量劳动者数字化人际关系的具象表征,又通过算法推荐机制形成网络效应,触发其他用户的访问、评论与关注,进而形成数据价值的链式增殖。因此,这些流量看似属于个体,实则构成了平台资本依靠网络效应实现价值增殖的生产性要素。[3]这正契合“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4]证明社交媒体平台的流量价值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基础流量劳工通过用户参与实现基础价值生成的过程。

第二,数据流量化与价值转化。数据是数字经济中价值创造的核心要素,数据本身作为反映用户数字交往行为印迹的信息集合只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不具备资本意义上价值形式的有益性。数据发挥作用的关键不在于采集和储存,而在于流动。[5]平台通过收集、分析、运作数据背后的注意力信息,将其转化为可量化的动态流量商品时,数据才真正有了价值。对于社交平台上的流量劳动而言,其在劳动主体、劳动过程与劳动产品方面的三大内在特征,需要在算法技术驱动下共存于劳动过程与价值过程的统合中,成为可以交换与流通的商品,实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

第三,平台生态与价值共创。平台生态通过整合用户、商家、服务商等各方资源,形成互利共赢的价值共创机制。用户投入注意力参与平台活动贡献数据,商家提供商品和服务满足用户需求,服务商运用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服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服务商通过对用户需求进行动态追踪,与商家共同为用户打造匹配的数字社交环境,通过紧扣“供需”关系,实现“生产—消费”的闭环。[6]价值共创强调价值由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创造。用户不仅为平台创造数据、生产流量,还参与平台的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平台生态持续优化升级。平台则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吸引更多的用户和流量,实现价值的持续增长。

二、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的价值形式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对既定劳动形式加以分析的结果。[7]数字经济时代,社交媒体平台的流量劳动通过用户和平台的双向互动生产具有广告效应的流量,表现为流量商品化和商品流量化的双向运动过程。

(一)价值生成: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中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马克思将劳动放置于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考察,对劳动价值论做出革命性改造,认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凝结无差别人类脑力和体力消耗以赋予商品价值。依托数字技术的流量劳动兼具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并表现出独特之处。

从流量具体劳动维度观察:一是劳动场所虚拟化。流量劳工的劳动场所不再是某一固定范围的实体劳动场所,因网络空间的灵活性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与空间,使流量劳动参与者越来越多。二是劳动形式多样化。脑体劳动共存,具体劳动通过相同的劳动对象(数据)、劳动工具(智能终端设备)聚焦于不同带有明确目的性的行为进行差异化的劳动实践。这些实践使平台、流量带有特有的使用价值,是流量劳动价值创造的基础,用来满足用户交友、分享生活、购物等简单生活需要。三是劳动情感化。社交媒体平台相对于其他平台而言更集中于获取粉丝情感认同,流量劳动者要想提高账号的流量权重就须持续维护数字人际关系,打造具有情感共鸣的数字身份,以情感作为数据增殖的支撑点。

与数字平台相关联并可用于创造价值的诸多形式都使抽象劳动的内涵与外延发生新变化。抽象劳动主要体现在用户在平台中耗费的时间与心血。无论是网络关键意见领袖(KOL)自带流量基数的精选内容创作,还是基数庞大的基础劳工“兢兢业业”浏览平台内容,由此形成的数据都经过三重标准化操作完成价值统合。一是将用户停留时长、完播率、互动频率等行为数据量化为“流量积分”。二是利用算法模型等AI工具对创作内容进行特征提取,消解内容的形式特异性。三是通过广告竞价系统将多维数据压缩为单一价值尺度。流量劳动由此形成具有新特点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具体劳动为抽象劳动提供载体,抽象劳动对具体劳动进行升华,以此形成不断创新的良性循环。

(二)价值衡量: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中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

“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8]为理解流量商品的价值量提供理论基础。流量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兴商品形态,成为衡量用户关注度与互动程度的指标,其价值内核根植于用户注意力轨迹、交互行为等流量要素的持续积累与重组,并最终通过平台算法转化为可资本化的流量单元。尽管流量商品的本质内核仍由生产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流量劳动的不可计量性和多样性使价值衡量更难标准化。其价值属性突破传统商品交换的等价逻辑,更多地受到市场需求、用户行为、内容质量等因素的影响。

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紧密相关。简单劳动构成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基础尺度,而复杂劳动的价值量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流量劳动中的简单劳动表现为不需要培训就可进行浏览、评论、分享等基础操作,吸引多样化受众参与流量创造过程。简单劳动生产的流量商品价值含量较低,但人数的大规模又使其创造的价值总量基数庞大。流量劳动中复杂劳动则表现为平台算法机制的系统优化、高质量博主内容创作等需要经过系统培训与知识积累的专业化劳动。高质量的内容所耗费的时间精力普遍更多更长,更容易受到人们青睐,影响范围更广泛,因而产生更大经济价值。

(三)价值实现:从交换价值到货币形式的过渡

流量作为数据的内在价值尺度,是货币这一价值形式在社交媒体平台中的拓展形式。流量充当平台中的交换媒介,通过广告、内容付费、电商等方式进入交易市场,实现在网络空间中信息、服务和商品的交换,成为可消费的货币商品。其实质是用户注意力在算法中介下的价值对象化过程。流量是货币在平台中的投射。流量同货币一样具有流动性,通过用户的行为和互动在网络中传播和积累,是大众注意力的转移交换。流量积累可以转化为网络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进而实现流量增殖。流量的价值受到市场需求、用户行为等因素影响,具有波动性。

“流量—货币”的转换形式不是完全形态的,流量本身不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不能直接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需要通过一定的转化方式,将价值转化为具有流通功能的货币才能实现其价值。流量的变现依赖平台规则、用户预先购买及流量投放等因素,而各个平台的规则存在差异,缺乏与货币相似的稳定性与规范性,只能作为数字平台经济的衍生品存在。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被商品掩盖。在流量劳动中,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关系被算法和流量指标掩盖,形成新的物化形式。用户的创作行为被量化为数据,劳动价值的唯一体现是算法操控下的流量商品,最终发展为流量拜物教。

三、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的异化与扬弃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流量劳动发生异化,其本质是资本逻辑深度渗透数字劳动。流量劳动异化揭示了数字化劳动的核心矛盾:当用户的流量劳动被平台资本转化为流量商品时,劳动者主体性被消解,劳动成果的价值归属变得模糊。要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构建“技术—制度—文化”的治理框架,在数字文明进程中实现劳动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

(一)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异化的表现

流量劳动受制于平台规则、消费主义思想侵蚀,具体运行环节产生人们被流量所捆绑操控的现象,人的主体地位日益丧失。掌握绝对流量的流量资本家以及KOL与流量劳工之间依然存在层级性剥削,流量劳动发生异化。

第一,算法控制异化。流量商品通过平台算法构建了流量流动重组的外在客观体系,这一体系有其自身运作规律,是流量劳动者创作时必须遵从的平台规则。算法通过“流量池”机制制造“数字泰勒制”,劳动者被迫进行流量表演,把劳动者的独立自主创作变为标准化、可资本化的流量单元,此时劳动者不作为平台主体而出现,而成为流量这一商品的客体化延续。当平台算法使流量商品成为“统治和支配人的力量”,[9]算法控制异化就产生了。

第二,价值评判异化。从流量单元生产到流量流动重组再到流量体系建构,流量资本把劳动者的差异化劳动实践简化为可通约的流量指标。从流量具体劳动的维度来看,视频创作者构思脚本时的创意劳动、电商主播调动观众情绪的情感劳动、评论区用户互动点评的认知劳动等共同构成异质化的劳动形态。这些劳动投入具有不可通约性,在劳动时间、技能门槛、创作成本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平台流量分配机制将其压缩为单一价值尺度,以用户停留时长、互动频率等为唯一标准。深度创作反而被边缘化,造成了数字平台中“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流量产权异化。在平台中,流量劳动者依旧不能摆脱流量资本的层级性剥削。福克斯指出数字劳动不仅再生产劳动,还生成产消合一的数据商品,却被数字平台无偿侵占。流量通过平台算法机制实现商品化后,平台借助“点击即同意”的用户协议将流量价值据为己有,流量资本成为流量商品剩余价值的实际拥有者,形成“数字圈地运动”。创作者在这个过程中仅仅获得流量分成权,这种产权错配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完整的流量劳动剩余价值。KOL也对其他免费流量劳动进行剥削,通过压缩其他劳动者的表达空间,使其他劳工的劳动主体性和回报率再次降低。

(二)社交媒体平台流量劳动异化的多维渗透

以流量劳动为基础,数字平台为载体,依托劳动者劳动实践加以建构的数字空间正成为数字社会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场域。伴随着流量劳动发生异化,人的主体地位逐渐被忽视,不仅对于平台、流量劳动本身有影响,还会反映到劳动者的思想和行为中,产生了创作绩效化、情感货币化、时间碎片化等影响。

第一,劳动者个体层面的创作绩效化。平台通过游戏化机制,如成就系统、进度条、虚拟勋章等元素建构“数字绩效主义”,将劳动异化为升级游戏,最终形成“数字身份—平台生态”的绑定关系。游戏化的操控系统的量化指标持续刺激劳动者进行流量再生产。数字绩效主义还在客观上促使劳动者进行超出合理范围的隐性劳动投入,在增加流量商品产出的同时,助力平台精准推送定向广告,为平台提供更多无需支付成本的剩余价值。

第二,劳动者交往层面的情感货币化。劳动者具有主观能动性,流量劳动内置的协作性本应使劳动者借助数字交互完成情感链接。平台使用“社交关系激活”策略,使劳动者对社交关系的感知从真实的人际关系转变为流量权重的衡量。在平台的资本化发展下,流量劳动者的情感被货币化。

第三,社会生活层面的时间碎片化。数字社会出现了“体验短—记忆短”的数字时间体验模式。[10]这主要是在数字加速社会里的“去感官化”和“去背景化”造成的,这一模式在社交媒体平台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劳动者在平台上所经历的数字体验大多为具有短暂刺激、断裂孤立的碎片,很难通过同质性分类和有意义链接整合为有效的长片记忆。时间的碎片化成为维持流量劳动再生产的必要机制。当深度体验能力持续退化,劳动者愈发依赖平台的即时反馈机制,最终从时间的主人变为流量节点。

(三)社交媒体平台扬弃流量劳动异化的路径探索

在数字社会加速运转中,克服流量劳动异化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超越异化、实现人的主体地位需要各方面协同发力,通过构建“技术—制度—文化”的三位一体模式,充分利用好社交媒体平台,引导流量有序发展,提升人民精神素养。

第一,革新算法治理。算法机制作为平台运行的核心动力,已经演变为新型生产工具,其黑箱化运作也是造成剥削的背后推手。进行算法治理首先要实施“算法透明化”工程,建立公开的算法说明制度,破除流量黑箱。其次是将更多伦理因素纳入算法推荐因素,实施多向度、多层面的流量因子测算,为差异化劳动实践提供不同标准的价值评判体系。由此,流量劳动者的数字生产空间拓宽,生产形式更加丰富,最终实现劳动者从算法客体向价值主体的转变。同时,在更加多元的流量互动中获得更优质体验,形成“生产—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二,构建流量公有制。流量作为流量商品生产的新型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流量劳动发生异化的内在矛盾。流量资本对流量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据使流量劳工沦为流量赤贫者。推行“流量收益共享计划”,进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创作者数字产权登记制度,使劳动者获得最终流量资产收益权,纠正目前存在的产权错配现象,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流量资本对流量劳动者的结构性剥削,实现劳动意旨的复归。

第三,重塑数字文明。流量劳动异化使劳动者以流量绩效为单一目标,作品的内容精度、价值追求、传播效用等成为边缘化的影响因素。这种错误导向应该通过重塑数字文明来纠正。首先,将“劳动幸福观”融入平台生态建设,推动构建更加美好的数字社群交互方式。其次,创作者要主动摒弃同质化的内容输出、短平快的视觉刺激,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更有深度、更具价值的内容创作,打造正向流量热点。最后,平台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审核机制,运用正向准入制度引导创作正向价值内容。

通过打破算法黑箱,将流量生产力纳入社会主义公有制框架以及重塑数字文明打破平台对流量的控制和垄断,实现流量至上时代的劳动解放,在数字文明时代续写“劳动创造幸福”的新篇章。消解流量劳动异化现象必然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既有效利用数字平台发展经济,也善于管理资本逻辑,将“人”的标准作为发展数字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曹晋,袁谅.受众商品论到数字劳工的不确定性: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劳动研究[J].青年记者,2022(12):9-14.

[2]栾轶玫.“被操控”的受众: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J].视听界,2022(03):125.

[3]白岩.社交平台流量劳动的内在特征与价值运动: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J].经济问题,2023(02):42-50.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0.

[5]陈朦,蓝江.数据、劳动与平台资本——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数字资本主义研究[J].国外理论动态,2024(01):109-116.

[6]张宝建,薄香芳,陈劲,等.数字平台生态系统价值生成逻辑[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2,39(11):1-9.

[7]谢静.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阐释范式转换及其在21世纪的意义[J].学习与探索,2022(08):9-1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1.

[9]孟庆仁.现代唯物史观大纲[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426.

[10]温旭.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批判[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255.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易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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