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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赋能江苏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研究

作者:张海汝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13   发布日期:2026-1-8

摘  要  将“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服务消费,是江苏扩大内需、推动产业转型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依托坚实的产业基础、算力设施与消费市场,江苏具备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良好条件。但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消费深度融合仍面临应用“碎片化”与“表面化”并存、数据“孤岛化”与“低质化”交织、主体“分化严重”与“动能不足”凸显、治理“滞后性”与“不确定性”叠加等结构性瓶颈。面向“十五五”发展阶段,要加强场景建设,推进数据融通与要素化建设,实施生态培育行动,完善治理监管体系,系统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扩容升级,助力江苏加速释放内需潜力、增强发展动能。

关键词  “人工智能+”;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十五五”;江苏

扩大内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也是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近年来,江苏服务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占比稳步提升,已经成为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但江苏服务业整体仍存在“供小于求”、供需匹配度不高等结构性矛盾,服务消费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当前,人工智能应用为服务消费扩容提质提供了新的突破口。202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将“人工智能+”消费提质列为重点行动,通过多项举措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消费深度融合,破解当前服务消费领域的供给不均、体验参差等难题,为消费市场注入新活力。面对多重战略机遇,以“人工智能+”培育壮大消费产业、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发展消费主导型经济,成为江苏释放内需潜力、抢占“十五五”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举措。

一、江苏以“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的战略依据

在服务消费升级与智能技术迭代的双重驱动下,“人工智能+”正在重新定义服务供给方式与消费模式。江苏要充分把握“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的必要性,从时代趋势、省情基础与未来战略三个维度加强分析,明确“为什么江苏必须做”“为什么江苏有条件做”以及“未来要做到什么高度”三个问题,为后续发展路径的提出奠定逻辑基础。

(一)破解矛盾,顺应消费升级与经济演进的时代趋势

“人工智能+”为破解服务消费扩容提质中的结构性矛盾提供了新路径。首先,从需求侧看,居民消费正由“功能导向”转向“体验导向”。人工智能依托沉浸式交互、情感计算与个性化推荐,能够重塑消费体验,创造传统服务难以实现的多维场景,以创新供给带动体验升级。其次,从供给侧看,传统服务业长期受制于“鲍莫尔病”,生产率提升缓慢而成本刚性上升。[1]人工智能通过流程自动化、智能调度与知识复用,能够突破人力依赖,实现标准化与个性化并进,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率悖论。最后,人工智能的引入有助于增强服务消费市场的韧性。服务消费具有瞬时性、不可储存性,易受需求波动与外部冲击影响。[2]人工智能可通过数据分析与动态调度提升供需响应速度,平滑市场波动,增强体系灵活性,为消费市场提供稳健支撑。

(二)立足省情,构建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的优势格局

江苏具备以“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的坚实基础与突出优势。首先,江苏产业体系完备,数字化基础雄厚。作为全国“智改数转网联”先行省份,江苏两化融合水平连续十年位居全国首位,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3]算力指数居全国第二,[4]为人工智能嵌入服务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撑。其次,江苏消费市场庞大且层次多元。2024年,江苏全省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达17293元,比2021年增长23.45%,增速高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1个百分点。[5]多层次消费结构与活跃的城市群经济为人工智能在文旅、康养、教育等领域的多场景落地创造需求空间。最后,江苏创新要素富集、融合动能充足。江苏集聚众多高校、科研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具备有力的技术转化和模式创新能力,可为人工智能与服务消费深度融合提供支撑。

(三)抢占高点,把握构筑未来竞争优势的战略主动

以“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是江苏在“十五五”时期实现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改善民生等战略目标的关键支撑。首先,人工智能正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落地的重要载体。以智能算法和数据资源重塑消费供给体系,智慧文旅、数字健康、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加速成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其次,通过人工智能在语言处理、文化传播、远程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可提升江苏国际竞争力与开放水平,打造面向全球市场的高品质服务消费体系,推动“江苏服务”成为具有国际辨识度的品牌。最后,人工智能与服务消费融合发展有助于实现普惠共享与民生改善。通过提供虚拟助理、AI适老化设计和无障碍服务,推动服务消费向更多群体覆盖,提升“强富美高”中“百姓富”的成色。

二、江苏服务消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问题瓶颈

当前,江苏服务消费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仍受多重结构性瓶颈限制,制约其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转变。

(一)应用“碎片化”与“表面化”并存,深度赋能不足

当前,人工智能正处于从概念验证迈向产业应用的关键阶段。江苏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的过程中,虽然实现了场景建设的快速铺开,但整体仍呈现“碎片化布局、浅层化应用”的特征,缺乏系统联动与深度嵌入。人工智能尚未真正渗透到服务业的核心环节,难以形成产业链重构和模式创新效应,导致赋能作用更多地停留在“辅助性”而非“生产性”层面,制约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潜能释放。一方面,应用场景碎片化,系统协同不足。各地“人工智能+”项目多为分散推进,缺乏跨行业、跨领域的统筹规划与数据协同,导致应用场景彼此割裂、资源要素分散。例如,智慧商圈、智慧文旅、智慧康养等领域虽各有创新实践,但业务链条未能互联互通,难以形成完整的用户画像与服务闭环。由此,人工智能在消费服务体系中仅实现“点状赋能”,未能形成贯穿供需全链条的系统效应,难以支撑智能化转型的整体跃升。另一方面,应用内容表面化,核心业务渗透不足。多数AI项目集中于展示性、体验性环节,如智能迎宾、虚拟导览、语音交互等,未能深度嵌入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决策体系与产业链条。人工智能的功能应用更多体现为“看得见的技术”,而非“带来增效的工具”,未能真正重塑服务供给方式与价值创造逻辑,无法催生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业态,难以推动服务业整体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二)数据“孤岛化”与“低质化”交织,要素潜能受限

数据是“人工智能+”应用的关键要素,其流通受阻与质量不足成为制约江苏服务消费智能化升级的核心瓶颈。一方面,数据壁垒突出,“孤岛化”问题严重。从政府部门看,文旅、商务、卫健、交通等部门长期按职能管理,标准不统一,形成难以互通的“数据烟囱”,无法有效支撑消费潮汐的预测与调度。从企业方面看,平台竞争导致数据被视为商业资产,线上线下消费数据难以整合。从政企关系看,公共数据开放范围、质量与时效性仍不足,难以满足市场侧的精细化运营需求。整体上,数据缺乏有效汇聚与流通,难以形成真正的价值链协同。另一方面,数据标准缺失、治理滞后,“低质化”问题突出,难以支撑AI模型的高效训练。一是标准化程度低,不同系统和企业的数据格式分散,融合成本高。二是非结构化数据占比高,转化门槛大。三是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和标注质量参差不齐,历史数据缺失较多、标注成本高且质量难控。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数据“燃料”品质不佳,既影响模型效果,也可能带来后续的智能决策偏差。在“孤岛化”与“低质化”双重约束下,数据要素难以释放更高维度的价值。企业无法基于碎片化、低质量的数据构建用户全景画像和实时需求图谱,使“人工智能+”应用多停留在局部效率优化,难以支持个性化定制和商业模式创新,从而阻碍服务消费从“标准化、规模化”向“个性化、柔性化”升级的进程。

(三)主体“分化严重”与“动能不足”凸显,生态协同受阻

在江苏推进“人工智能+服务消费”的进程中,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能力差距持续拉大,“分化严重—动能不足—协同受阻”的结构性链条问题成为制约整体效能提升的关键障碍。一方面,市场主体数字化基础与转型能力差异显著,“分化严重”问题日益突出。大型平台企业、品牌连锁与部分国有服务机构凭借资金、技术与人才优势,率先完成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加速推进人工智能的业务深度应用。而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基础薄弱、系统简陋,转型起点明显偏低。这种结构性分化正逐步固化为“一头快、一头慢”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认知不足、投入承压与人才匮乏等多重制约,面临“动能不足”的现实困境,进一步加深了主体分化。大量中小企业存在“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的典型状态: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有限,缺乏明确的应用路径;智能化改造投入高、回报周期长,使企业难以承受前期成本;复合型技术人才供给不足,使许多企业即便有意愿也缺乏实施能力。动能不足与资源匮乏叠加,使中小企业难以迈上智能化转型台阶,加速了主体间的“能力鸿沟”。此外,市场主体之间的能力断层直接导致“生态协同受阻”,难以形成人工智能赋能所需的生态扩散机制。大型企业构建的数字化系统难以与中小企业的低水平业务系统对接,数据链、服务链、供应链均出现断裂,导致无法形成跨主体的协同服务体系。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技术扩散渠道与能力提升机制,大企业的技术优势难以下沉,中小企业也难以融入更大范围的智能化网络。这些因素不仅制约了人工智能在服务消费领域的整体渗透率,也削弱了跨场景、跨业态的创新模式生成能力,使整个服务消费行业的智能化升级陷入“各自为战”的低效状态。

(四)治理“滞后性”与“不确定性”叠加,监管规范有待完善

随着“人工智能+”在服务消费领域的快速应用,江苏现有的监管体系与创新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适配,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治理体系滞后,监管能力难以适应技术发展需求。面对人工智能驱动的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现有监管框架仍基于传统业态设计,制度供给不足日益凸显。在法律法规层面,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个人隐私与生物信息使用、AI服务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领域缺乏明确规制,监管部门在处理新型案件时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在监管方法层面,仍以事前审批和静态监管为主,缺乏算法审计工具、数据监测平台等技术化治理手段,难以跟上AI系统快速迭代和自我演进的节奏。同时,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面对跨领域、跨场景的AI服务监管任务时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资源有限与治理复杂性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政策预期不明朗,加剧市场主体的不确定性。不完善的治理体系使企业与投资者难以判断政策边界,创新主体因担忧触及潜在监管红线而不敢投入,资本也倾向于观望。同时,监管缺位给“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削弱公众对新兴技术的信任度,既影响“人工智能+服务消费”生态的健康发展,也制约江苏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进程。

三、以“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推进路径

加快以“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扩容升级,江苏需围绕场景、数据、生态与治理四个关键环节系统发力,构建从应用创新到要素供给、从生态建设到制度保障的整体推进路径。

(一)加强场景建设,推动服务消费新业态与新动能生成

在服务消费全面升级和人工智能加速渗透的背景下,场景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关键载体,是推动技术从概念验证走向产业化扩散的核心环节。当前,江苏在场景建设方面仍存在碎片化、浅层化与链条薄弱等问题,制约了人工智能向高价值、高频度服务消费领域的深入渗透。为推动服务消费新业态生成与新动能涌现,需要围绕场景集群、技术供给与主体培育三个关键环节,构建系统化的场景攻坚路径。

一是构建场景集群,形成高质量服务消费应用牵引力。围绕文旅、医疗、养老、教育、商贸等重点服务领域,选择南京、苏州、无锡等具备产业基础和数字化能力的地区,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高能级场景集群。通过打造智慧商圈、智能景区、康养社区、智慧校园等典型场景,实现AI在客群识别、内容生成、行为预测、资源调度等核心环节的深度嵌入。推动政府、平台企业、行业机构共同开放真实使用场景,形成以“真实业务痛点”为中心的场景攻坚机制,加快AI在高频消费领域的深度渗透。

二是强化技术供给,夯实场景驱动的新产业链基础。强化关键技术供给,加速推动大模型、智能终端、数据资源、平台化工具等与服务消费场景对接,形成从技术开发到产品供给再到场景落地的完整创新链条,提升场景落地的稳定性、可复制性与性价比。依托江苏算力设施、制造优势和产业生态基础,建设“AI+服务业”应用孵化和验证平台,加快推动虚拟数字人、服务机器人、智能推荐系统、智能调度引擎等关键技术的工程化、标准化和产品化。同步建立场景开放机制,向企业开放测试空间、数据资源和接口标准,为创新主体提供真实环境中的试验场,促进技术快速迭代和商业模式创新。

三是培育AI原生主体,催生新模式与新服务形态。在传统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更需要推动一批基于AI逻辑设计业务流程、价值模式和产品体系的“AI原生型”企业成长壮大。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面向文旅、康养、教育、零售等细分服务领域开展场景化创新,探索智能导览、虚实融合体验、数字员工、智能陪护等新型服务模式。支持创新型企业在场景中开展应用测试和商业化试点,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AI+服务”标杆企业与头部产品。通过新主体引领,推动服务消费从“数字化补丁式改造”迈向“智能化重构式创新”,形成可持续的创新动能源。

(二)推进数据融通与要素化建设,打造服务消费“数据枢纽”

针对当前数据“孤岛化”与“低质化”并存的突出问题,亟须构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融通与要素化体系,为“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

一是构建全省统一的服务消费数据中台,破除数据壁垒。基于现有政务云平台,建设省级服务消费数据中台。采用联邦学习、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的可信融合与安全计算。重点打通文旅景区客流数据、商务部门消费数据、交通部门人流数据等关键数据集,形成覆盖“吃住行游购娱”的全域数据视图。同时,建立分级授权机制,制定数据中台运营管理相关办法,明确各部门数据提供责任与使用权限,推动实现重点领域数据“应接尽接、应通尽通”。

二是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培育数据流通生态。可参考北京市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先进经验,在南京、苏州等数字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设立和完善建设“数据要素化改革试验区”。重点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体系,研制服务消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明确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同时,依托现有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省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治理、合规评估、交易撮合能力的“数据经纪人”。支持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设立数据要素化研究机构,开展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基础理论研究,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是完善数据分类分级治理体系,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制定江苏省服务消费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将服务消费数据划分为公开、受限、敏感等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数据流通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流通和限制流通的数据类型。同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定江苏服务消费数据质量标准等政策,建立从数据采集、存储到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机制。在数据应用方面,建立算法备案制度和AI伦理审查机制,重点防范服务业“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风险,确保数据创新应用在合规轨道上运行,为“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消费创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实施生态培育行动,构建“人工智能+服务”创新体系

针对服务消费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不平衡、智能化能力差异大等问题,聚焦“谁来用好人工智能”,加快形成创新能力突出、协同开放的市场主体生态,推动大中小企业共生共进。

一是实施“链主引领”计划,构建产业协同生态。借鉴深圳市“链式帮扶”成功经验,在全省遴选平台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链主”,支持其向生态伙伴开放AI技术平台和能力。鼓励链主企业搭建产业云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标准化AI工具包;推动大型企业开放运营数据、算法接口和标准体系,促进中小企业能够“用得起”“用得上”人工智能;开展“携手行动”,组织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签订智能化转型帮扶协议;设立供应链协同改造专项资金,对链主企业带动生态伙伴转型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与奖励,带动中小服务企业实现智能化升级,形成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是启动“小微企业数字伙伴”计划,降低技术使用门槛。针对小微服务企业经营规模小、转型能力弱的特点,创新支持方式。首期安排专项资金,向餐饮、零售、文旅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发放“AI服务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云计算、智能客服、数字营销等标准化服务。同时,组织省内有实力的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开发一批“小而美”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推出差异化“智能化转型套餐”。建立“数字伙伴”服务驿站,在全省设立线下服务点,为小微企业提供面对面数字化技术专业指导。

三是打造“AI+服务”创新联合体,构建跨主体协作与持续创新生态。依托链主企业、科技平台、高校院所和中小企业,共建“AI+服务”创新联合体,解决研发分散、资源难共享等问题。构建协同研发机制,围绕共性技术、行业模型等开展联合攻关,提升系统化创新能力;完善资源共享机制,通过能力开放、数据互信和接口互联推动技术、人才与知识流动,形成可持续创新网络,通过创新联合体打造多主体共生共进的创新生态,支撑“人工智能+服务消费”长期发展。

(四)完善治理监管体系,构建安全、包容、可信的AI服务监管环境

为推动“人工智能+服务消费”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建立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又要释放创新活力。

一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发展预期。由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省发改、工信等部门,编制出台江苏省“AI+服务”应用指导规范,加强服务业AI应用规范顶层设计。重点明确算法透明度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的算法备案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服务场景实行强制性算法评估。同时,组建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的AI伦理委员会,负责对重大AI服务应用开展伦理审查。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先期在智慧医疗、智能交通等重点领域出台细分行业指南,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发展指引。

二是创新监管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省内设立“AI+服务”监管沙盒机制。首批选择智能医疗、无人零售、智慧养老等多个重点领域,划定特定区域开展创新试点。建立沙盒准入审核机制,对参与企业设置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等准入条件。试点期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的违规行为以指导和整改为主。同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每半年对试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在省政务服务网开设“监管沙盒”专区,为企业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可信消费环境。在“苏服办”等平台开设“AI服务消费投诉”专区,建立智能化投诉分办系统,确保投诉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初步反馈。利用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自动识别和预警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侵权模式。建立“AI服务信用档案”制度,将相关投诉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同时,推广使用“AI服务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AI服务风险的专属产品,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定期发布“AI+服务”消费警示和维权指南,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构建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晓华.数字技术与服务业“成本病”的克服[J].财经问题研究,2022(11):16-26.

[2]李勇坚.数字化推动服务消费:理论逻辑、实践方式与政策建议[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3(22):96-107.

[3]构筑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EB/OL].(2025-10-22)[2025-11-14]https://www.jsthinktank.com/zhuankanzhuanlan/lao-biaochanjingshixian/elewseesxll/202510/t20251022_8531337.shtml.

[4]2025中国算力大会发布综合算力指数 江苏排名第二[EB/OL].(2025-08-27)[2025-11-14]https://zgjssw.gov.cn/yaowen/202508/t20250827_8516016.shtml.

[5]202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EB/OL].(2025-01-23)[2025-11-14]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5/1/23/art_46548_315.html.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基础项目“有限理性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歧视对消费者决策的动态形塑研究”(编号JC2025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王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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