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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格尔到马克思:辩证法的范式重构与当代价值

作者:郑智婕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8   发布日期:2026-1-19

摘  要  唯物辩证法之所以能成为透视社会现实和改变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关键在于其实现了从思辨哲学到实践哲学的范式转化。相较于黑格尔辩证法将“现实”锚定于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批判性超越,将辩证法的根基置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之中。这种转向不仅解构了传统形而上学的认识论框架,更使辩证法成为把握社会矛盾运动与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论工具。通过重审实证主义、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对辩证法的误读,把握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进一步揭示马克思辩证法的生命力。

关键词  辩证法;黑格尔;马克思;范式重构;当代价值

辩证法的历史可追溯至古希腊,那时哲学家们的思想中已经闪烁着辩证法的亮光,他们认为辩证法是在辩论中发现矛盾并击败对手的艺术。此后,辩证法不断发展,理论不断更迭,每一代哲学家都试图证明自己的理论是“正统”辩证法的继承与延续。然而,每个时代的辩证法实则烙印着特定的社会现实。唯物辩证法真正地实现原则性变革,而非简单内容的替换、形式的改变、结构的替换,成为透视社会现实和改变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至今,它仍然充满无限的生机与活力,要理解其在当代的独特意义,不妨穿过辩证法的“历史走廊”,探寻唯物辩证法的“密钥”所在。

一、辩证法的历史嬗变与理论困境

古希腊辩证法作为一种自发的辩证法,停留在直观意义上的解释世界,囿于社会认知条件的限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如过于抽象化、忽视现实复杂性、过于依赖形式逻辑等。随着人类认识发展,古希腊辩证法逐渐让位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辩证法流派众多,理论繁杂,通过重审实证主义、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对辩证法的误读,厘清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进一步揭示马克思辩证法的生命力。

(一)实证主义范式的认识论困境

实证主义将辩证法纳入其研究范式,使其沦为形式化的分析工具,这一点在第二国际时期的理论家中尤为明显。这些理论家将费尔巴哈哲学的研究范式贯彻至各个领域中,寻找一种适用于自然领域与社会领域的实证主义科学,其实质是基于经验主义的自然科学。梅林、普列汉诺夫被视为这一时期理论家的“正统权威”,他们将辩证法简化为形式逻辑工具,试图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框架内嫁接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本质上是将辩证法降格为实证科学的辅助工具。

梅林虽承认辩证法对历史规律的解释功能,却否定其作为革命方法论的意义,仅将其视为无关紧要的“补充”或“说明”。梅林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他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基础,认为辩证法作为纯粹方法才是可能,甚至提出“没有辩证法的实际认识,还是比没有实际认识的辩证法更可贵”。[1]另一方面,他将黑格尔的辩证因素附着在费尔巴哈的哲学基础上,“把历史视为人类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切歧途而不断进步的,它的内在规律性是通过一切表面偶然性而得到证明的”。[2]这种机械、简单的拼凑让辩证法的实际能动性根植于思维的主观性。普列汉诺夫虽然承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地位,但他只是形式地谈论辩证法和黑格尔,形式化了的辩证法和形式化了的黑格尔辩证法没有本质区别,成为一种完全中立化的形式工具,其目的是想要把黑格尔学说的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完成彻底切割。

总体来看,“实证主义者”并未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系统深刻的分析,而是根据个人想象和时代理论需要的角度进行选择性论述。这不仅遮蔽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主客体辩证互动的历史生成性,还消解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类本质”概念的实践论改造,使辩证法沦为静态的结构分析。

(二)人本主义的复兴与反思

在实证主义视域下,辩证法被简单形式化,其内在的否定性和创造力被限制和扼杀,甚至走向自身的反面——反辩证法。这种流俗理解被第二国际的理论家所附和,引起了人本主义辩证法理论家的愤慨,正如卢卡奇的评价:“如果辩证方法的这一含义弄模糊了,它就必然显得是多余的累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或‘经济学’的装饰品。”[3]20世纪初,欧洲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催生出新的理论需要,以卢卡奇、科尔施与葛兰西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深入哲学经典,探寻黑格尔辩证法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作用,从理论上抵制实证主义,并将辩证法的价值引入革命实践。

卢卡奇通过重释黑格尔的“总体性”范畴,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作了新黑格尔主义的解释,拉开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大幕。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开篇中,对“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这一问题做出了创新性回应:“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对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4]这对所谓“实证科学”的方法予以彻底的批判。他强调“总体范畴的统治地位”的总体性辩证法是“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从哲学层面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找到一条实现主客观统一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

卢卡奇的总体辩证法重新唤醒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对当时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和现实意义。此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开始沿着卢卡奇的总体辩证法路径思考并运用。萨特认同以总体性作为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希望利用总体化的范畴关注个人的生存和感性活动,提出“如果存在辩证法,它只能是由整体化的个体的一种多元复合性操纵的各种具体整体化之总体整体化”。[5]然而,其理论本质上仍是对黑格尔自我意识辩证法的复归,意识本身变成了一种实践,夸大了阶级意识对历史的决定作用,实践的道路被归为黑格尔式的自我意识的“内在性超越”,这无疑是“带着黑格尔眼镜”来阐述马克思的辩证法。[6]

(三)科学主义进路的结构性局限

随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持续扩大,“人本主义”辩证法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舞台上大放异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新的社会思潮,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思潮强势崛起,对辩证法的人本主义诠释形成冲击,黑格尔辩证法再次成为讨论的核心议题。这一时期的思潮结合了结构主义、分析主义、新实证主义,其中以结构主义学者阿尔都塞最具代表性。

阿尔都塞运用结构主义方法解读马克思著作,揭示其深层理论结构,并以此回击当时盛行的人本主义倾向。他强调:“关于把辩证法颠倒过来这个不确切的比喻,它所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要用相同的方法去研究不同对象的性质(黑格尔的对象是理念世界,马克思的对象是真实世界),而是从辩证法本身去研究辩证法的性质,即辩证法的特殊结构,不是对辩证法‘含义’的颠倒,而是对辩证法结构的改造。”[7]同时,他指出:“不能想象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被‘剥去了外壳’就可以奇迹般地不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变成马克思的辩证法。”[8]马克思辩证法不是依赖主观能动性的因素或宏大叙事的目的论来解释,而需要从客体主义的结构进行客观、复杂、多元化的解释。因此,阿尔都塞强调,如果历史存在某种因果链条,那么这种因果关系应当是从结构性角度去理解,而非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

阿尔都塞以“多元决定论”超越黑格尔“一元决定论”,推进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对当代哲学思潮有着启发性的引领作用,但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否定,认为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毫无关联,这无疑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高度评价过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9]

尽管不同流派对辩证法的解读各异,其实质都是对黑格尔辩证法不同维度的继承、批判或回应,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与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对话。实证主义将辩证法形式化,实则是对黑格尔辩证法中“历史理性”的剥离;人本主义试图恢复辩证法的总体性与主体性,却退回至黑格尔式的意识哲学框架中;科学主义则以结构主义方法解构主体,在否定黑格尔辩证法的同时,也削弱了辩证法的实践能动性。这些解读各有局限,却从侧面折射出黑格尔辩证法是重要理论遗产,也为理解马克思如何批判性超越黑格尔,实现辩证法的实践重构提供了必要的线索,为阐明辩证法的范式革命和实践超越奠定基础。

二、辩证法的范式革命与双重超越

要深刻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关键在于厘清其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此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径。然而,要真正进入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深处,则必须首先理解其中所沉淀的黑格尔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合理内核。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形而上学化及其困境

黑格尔辩证法作为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黑格尔辩证法在深刻分析康德辩证法的基础上建立,认为辩证法是“思想在概念里的纯粹运动”,从本质上来说是认识论的辩证法。辩证法的生发是思想在概念中的运动,黑格尔认为思想一旦具有了理性,必然会是现实合理的。“凡有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有理性的。”[10]

康德辩证法将人类理性视为寻求真理的冲动,试图突破感性层面认识本体世界的奥秘,但因人类缺乏认识本体世界的理性能力,不得不借助感性思维的方式来认识超验世界,其结果是导致理性本身的矛盾与冲突,最终将这些矛盾视为“幻相”,一般辩证法也称为“幻相的逻辑”。黑格尔则认为现实是解决理性本身矛盾的关键,也是化解康德二元结构的方式。他主张以“当下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去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而非脱离于现实生活之外的超验世界。知识的客观性不再依靠主体的先验认识,而是主体通过具体认识与实践,达到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11]所以,“客观性”的关键是对象自身理性的把握。理性是万事万物的法则,深藏于世界普遍化对象之中,“理性构成了世界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12]总之,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并非“幻相”,而是把握现实生活,认识世界本性的逻辑。思辨可以认识理性的矛盾,是能通过自我发展进入更高级的理论层次,从而实现现象和本质的统一。

(二)费尔巴哈“类本质”概念的直观性缺陷

从黑格尔辩证法到马克思辩证法的演进中,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从哲学层面对黑格尔的批判发挥着极其特殊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在不同时期的评价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到“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转变,展现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突破性和局限性。

在本体论上,费尔巴哈拒绝以神学本体论来解释人类活动,而是以“自然主义”的视角对人类活动进行观察和阐释。“凡是超自然的东西,都必须超越时间的一切界限而独立地起作用和发生影响;因此凡是仅仅以自然的途径……属于自然的等级。”[13]费尔巴哈逐渐意识到实证哲学与黑格尔哲学存在某种共通之处,并由此转向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费尔巴哈以“主宾颠倒”的方式对黑格尔展开批判,重新定义黑格尔“异化”概念为抽象理性在作用具体对象时导致的一种主体的自我丧失。所以,费尔巴哈哲学最为直接击碎黑格尔在本体论的主谓结构,这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和唯物主义的确立意义重大。

费尔巴哈以“类本质”的概念,将思维与存在统一于“现实的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的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是真理。”[14]人的本质应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体现的。“主体必然与其发生本质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15]费尔巴哈认为,通过实现“类本质”,人可以自我实现,同样也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现实”不是“现存”,但也不是黑格尔抽象神秘化的绝对精神,而要回到感性对象的现实事物。应当承认,费尔巴哈关于“类本质”的认识对马克思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中,可以窥见其痕迹。尽管费尔巴哈哲学有着闪光的合理内核,但其缺乏对实践的正确认识,他所看到的“人”是抽象不变的本质,而非现实历史的人。正因为他用“类”来理解单个人自然联系的共同性,在历史观上终究是落入唯心主义的漩涡,其本质是一种忽视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纯粹自然主义的社会观。

(三)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论重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6]如果说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中的合理内核启发了马克思解释世界的方式,那马克思对二者的超越就是改变世界的印证。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取代“绝对精神”与“类本质”,确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原则,其辩证法始终与“现实”紧密结合,强调社会历史中的实践,而非抽象的精神领域,从而与黑格尔辩证法有着本质差别。马克思辩证法的“现实”根基,不是超越“现存”的精神实在,也不是将“现实”变成人的本质复归,而是人们不断变化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现实的人以及现实性正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历史地生成。

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唯物主义存在根本差异,关键就是认识物质第一性的本质。“物质”不是抽象的物质概念,也不是自然界既定的实在物质,而是人自我生成的物质生产。“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7]这里的“间接性”不仅表达了在“现实生活过程”并非预先设定的而是创造的,还说明“现实生活过程”是在“现实的人”的主体活动过程中逐步生成的。“现实的人”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现实的人”的“现实性”需要在参与“物质生产过程”的实践中逐步获得。马克思辩证法契合的是“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这里的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其实质是整个人类社会。就辩证法的运行主体而言,黑格尔和马克思均关注现实社会中的人,并从个体与全体、特殊和矛盾等方面展开辩证分析。黑格尔辩证法运行主体实质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要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18]其本质仍然是精神、思维和意识的自我活动,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而马克思辩证法强调的是现实的人类社会活动过程,是历史唯物辩证法。

在现实应用中,马克思将辩证法的批判性嵌入无产阶级解放的政治实践,使哲学成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他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动态揭示,既撕破了商品交换中“自由平等”的虚伪面纱,又拆穿资本将历史规律自然化的谎言。例如,在《资本论》中通过无产阶级生存境遇的分析深入到资本逻辑的系统结构,将辩证思维的批判性嵌入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使辩证法的否定性转化为革命反抗的现实动能,“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19]当工人意识生存困境不是个人命运使然,而是资本支配劳动的必然,觉醒后的工人阶级是炸毁旧世界的“物质炸药”,哲学成为现实世界的物质力量。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不仅从思维上把握现实,更在历史实践中改变现实,真正实现了“解释世界”的根本意义在于“改变世界”。

三、唯物辩证法的当代价值

唯物辩证法不是停留在书斋中的思辨理论,而是扎根于实践、指导变革的实践方法论,其现实生命力在于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现实,回应新的时代问题,并在与其他文化和科学成果的融合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

(一)当代辩证法争论的实质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始终围绕“主体—结构”的张力展开,形成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两大对立范式。人本主义试图通过恢复黑格尔的“总体性”范畴,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视为打破物化结构的革命动力,却陷入“意识决定论”的窠臼;科学主义以结构主义方法解构主体性,强调“无主体的历史过程”,却消解了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两大向度的形式对立源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极端态度上,要么是彻底地倒向,要么是彻底地回避,其根本分歧是辩证法的运行依赖于主体的能动实践还是客观结构的矛盾运动。

要理解辩证法争论的实质,关键是理解马克思辩证法到底是认识世界还是改变世界。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停留在观念中认识和改变世界。尽管其合理内核启发了马克思,但马克思深刻指出自己的辩证法“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黑格尔辩证法的“倒立”性正在于其将历史归结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而马克思通过“实践转向”将辩证法的根基置于“现实的人”的物质活动中。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基于现实生活结构中发展的理论表现和实践指南,相对于“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改变世界”。马克思将黑格尔抽象、思辨的逻辑表达都还原成了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历史不再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而是现实的人的社会化活动。

人本主义过度放大主体意志,科学主义则陷入结构决定论,二者均割裂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性。分析黑格尔辩证法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关系,应明确两种辩证法的本质差异,但不应该在两种辩证法中竖起无法逾越的篱墙,绝对的对立并不能抹杀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完全的统一更不能回避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实质。辩证法的合理性和现实性都应基于对人类社会生活全面而真实的反映。

(二)唯物辩证法的现实生命力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力量和实践意义在于其始终与时代同频共振,在不断回应现实问题中展现持久的生命力。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还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扩展其应用范围,展现出强大的适应性和指导性。

第一,对数字技术的辩证审视。当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深刻转型。数字资本主义的崛起将马克思预言的“资本赋予生产以科学性质”推向极致。[20]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算法开始重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催生了新型劳动形式——数字劳动。劳动者们的情感、潜能、创造力等都被简化为数据,可以被识别和计算,继而成为资本操控的优化燃料,甚至在休闲时间里仍然在参与数据生产。平台经济的剥削不再局限于剩余劳动,而是通过数据提取、情感劳动等多重中介展开。然而,技术本身具有内在的辩证性,数字技术可以成为资本剥削的工具,也可能成为无产阶级反抗的武器。例如,借助数据共享与信息平台,工人能够突破时空隔离,开展跨地域的劳动条件比较与集体协商,通过共享工作条件、薪酬数据等,集体进行劳动谈判。同时,数字技术既强化资本对劳动的支配,也为“自由时间革命”创造了条件。例如,生产效率的提升不断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人的自由发展拓宽空间;新型交往平台使劳动者得以在更广范围内建立联结、发展能力。唯物辩证法为理解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社会效应提供了关键视角:它既警惕技术异化的现实,也洞察其蕴含的解放潜能。

第二,对生态危机的辩证超越。生态危机的加剧揭示了资本逻辑对自然的掠夺性剥削。传统生态主义陷入“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而唯物辩证法以自然与社会的实践统一性超越这一困境。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所蕴含深刻的“绿色辩证法”,正是唯物辩证法在生态领域的生动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中找到平衡点,从根本上把握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辩证关系,既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增长,也不是为保护环境而停滞发展,而是致力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思路从根本上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对解决现实矛盾的实践智慧。

参考文献:

[1][2][德]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56,21.

[3][4][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53,49.

[5][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171.

[6]吴晓明.论《历史与阶级意识》的辩证法研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02):37-46.

[7][8][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80,79.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

[10]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法哲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2.

[11][12][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20,80.

[13][14]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9,181.

[15]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9.

[16][17][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6,147,435.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42.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8.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易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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