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践进路
摘 要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确立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制度,增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种类、调整特定治安处罚规则、严密警察权力约束等条款,对公安机关规范精准适用新法、推进治安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公安机关要抓实对新法精神要义的学习领会,强化思想引领,深化普法宣传;完善协作机制,提升治理质效;增强能力本领,确保办案公平公正;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责堵塞漏洞,以规范执行良法有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治理;正当防卫;警察权;执法监督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高度契合了我国治安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安全保障的新期待。公安机关作为新法的主要执行主体,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法,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一、新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首次赋予正当防卫私力救济权利,填补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空白
正当防卫权“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长期处于尚未激活制度效能的状态”。[1]对此,新法首次明确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权。新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弥补了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制度规范供给不足的短板。新法填补了治安行政执法领域正当防卫规定的空白,其与刑事正当防卫、民事正当防卫衔接,使正当防卫法律框架趋于完备。同时,新法明确规定私力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免责机制,为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防卫性法律依据,有利于激扬社会正气。
(二)扩大予以处罚的治安违法行为范围,回应公众新型治安需求
新法于原有基础上,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妨害社会管理四大治安违法类型中都增列了应予治安处罚的行为,对新型社会风险做了相应规制。例如,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方面,新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扰乱考试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亵渎英雄烈士,宣扬美化侵略战争、行为等。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方面,针对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高空抛掷物品、无人机“黑飞”等公共安全治理新挑战,新增相应处罚条款。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方面,首次纳入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方面,增列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非法安装、使用和提供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等行为予以增列。新法的修订,回应了公众对新型违法行为的整治需求,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新型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扩大巩固平安建设成果。
(三)细化校园欺凌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未成年群体的保护与教育
新法规定了校园欺凌治理主体与责任基本框架。新法第六十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明确构建了公安机关与学校等单位、人员协同治理校园欺凌的基本的法定机制与不可回避的责任义务,加之新增的对监护人责任的约束条款,将积极助力破解以往校园欺凌治理与弱势学生权益保障虚化、治理主体意识不强、协同机制缺失、追责处理无据等困境。此外,新法调整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处罚与教育矫治规定。“惩戒问题少年,既看年龄,又看危害程度。年龄线是法律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设定的基础防线和保护屏障,危害程度则是衡量行为恶性与惩罚、矫治必要性的关键标尺。”[2]根据新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此次对未成年人特定治安处罚免罚情形的调整彰显法律严肃性,填补了“轻惩罚”空缺,打破“抓了放、放了抓”困境,[3]将进一步做实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挽救违法未成年人的效能。同时,新法第二十四条新增的未成年人违法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宣示“法律对他们的宽容和保护,不能异化为放纵”,[4]补强了预防未成年人进一步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治安治理机制。
(四)优化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织密治安案件办理权力规制依据
新法进一步严密了治安案件办理程序。首先,就调查程序而言,新法明确了表明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方式。旧法规定警察执法过程中出示的证件为“工作证件”,新法明确规定出示的工作证件为人民警察证,将有效避免现场处置时围绕“执法证”的质疑与纠缠。此外,同步录音录像成为必经程序。新法就询问、扣押、当场检查、单人执法等办案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制。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以上新增规定,使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流程更趋标准化并更易评估监督。其次,就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程序而言,新法相关增补规定使处罚决定更加审慎。例如,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新规定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法制审核制度以及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第一百一十七条将“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未成年人可能被裁决行政拘留处罚等增列进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如此修订完善,可确保对违法行为的不纵不枉,促进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协同共进。最后,就治安处罚执行而言,新法处罚力度与温度并重。例如,新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分别增加行政拘留处罚可以在异地执行以及“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治安拘留暂缓执行或申请暂出治安拘留所的规定。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也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这些更人性化的增订,彰显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充分尊重人权基本原则的一以贯之,体现了法治文明的进步成果。
二、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新法的总体要求
(一)以更高站位悟透修订意义
新法由原来的119条增加到144条,不只是对法律条文的技术性增改,还将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强有力制度支撑。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新法,务必深刻认识到,这次修订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宪法精神、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成果,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革带来的社会治安形势的深刻变化、应对新涌现的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治安问题的有力举措;务必认识到新法的施行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治安行政法律体系与社会治安治理体系、进一步严密社会治安防护网络;务必认识到新法强化公民权利保障与规范警方权力运行的具体规制会促进司法公正进步与秩序构建的良性循环。
(二)以更优机制推进治安治理
新法对多主体协同治安治理提出新要求。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修复的全链条治理闭环。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可联合学校建立校园欺凌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排查、心理疏导等方式提前介入潜在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与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联动,形成对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快速打击合力。另一方面,要健全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引入社会组织、专业人士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治安治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治理”转变,提升基层治安治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以更强能力精准规范执法
“公安机关处于执法司法工作第一线,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5]新法的修订作为对社会热点的回应,承载着社会公众对治安治理的新期盼。公安机关要在新法轨道上精准规范执法,充分显现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新供给推进平安社会建设的正面效应。作为本次修法焦点内容,治安管理正当防卫制度在更深层次上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何既保护民众合法自卫权又防止自卫权的滥用提出了能力提升要求。此外,新法对一些违法行为在处罚种类、幅度、程序上作出了新调整,要求民警同步调整执法程序与裁决。例如,对噪音扰民案件取消旧法警告处罚前置程序,改为经相关主体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则直接进入较旧法更为严厉的罚款与拘留处罚阶段,这一规定既充分体现新法推进构建社会治安多元治理新格局的路径选择,又要求民警处理该类案件要更注重方法、程序、幅度与周期。
(四)以更严纪法约束权力运行
依法监督、严肃追责,是公安机关贯彻新法不走样的重要条件。新法第五章执法监督部分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0条,修改增订达13处之多,从而以更加严格的约束条款规范公安机关行使办理治安案件权力。新法增加了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应给予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新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增加执法办案过程中严厉禁止的行为。例如,打骂他人;玩忽职守;泄露办案过程中的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将在办案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与依法提取、采集的相关信息、样本用于与治安管理、查处犯罪无关的用途,或者出售、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办案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行为。以上行为被新纳入应予追责范围,且明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给予处分。严格的执法监督与严厉的责任追究,将进一步平衡公安机关依法扩权与依法用权,平衡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
三、公安机关准确适用新法的重要路径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化新法普法宣传
公安机关要强化思想引领,深化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一要丰富形式、优化供给。以大众化、通俗化、接地气、富有趣味性的普法形式,让新法规定融入公众日常生活。要善于利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执行新法热点案例复盘讲解、在线答疑讨论等数字时代的互动活动,以提升普法的公众参与度、针对性与效率。二要突出重点、靶向发力。聚焦新法新增的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聚焦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听证范围扩大、增设暂缓执行拘留情形等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新条款的内容与意义,聚焦公民正当防卫能力提升,如适用情形、应对方式、强度限度、证据意识、维权路径、救济渠道等。同时,积极宣传倡导超越正当防卫“合法暴力”维权方式,崇尚依靠“发挥好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作用,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6]三要区分对象、精准施策。例如,针对未成年学生、无人机爱好者、宠物饲养经营者、特定休闲娱乐场所以及相关违法行为高发时空,要精选宣传内容,联系多发新发案例,确保宣传实效,提高特定公众对新法的认知度和遵守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协作机制,提升新法治理质效
新法施行为公安机关推进完善治安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新契机。一要抓紧完善政法系统内业务研讨交流机制。公安机关要针对新法新要求,聚焦执法实践热点痛点难点,除了完善强化内设办案部门以及警种之间协作,以统一新增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环节之外,还要依法接受法检等部门监督制约。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复议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就法律适用中难点问题的研讨,建立完善业务研讨交流机制,及时对接,接受正确建议与指导,预防执法偏差,约束裁量权行使,保证治安执法的合法性、正当性、适当性与社会效益。同时,要深化交流机制凝聚执法合力,力求治安执法争议在法定程序内化解,有序推进“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7]二要创新完善多元参与治安治理机制。贴合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构建发展新需求。例如,针对校园欺凌、“黑飞”、社会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了依法用好治安管理处罚“工具箱”外,还要推进完善与教育、民政、卫健、民航、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之间的共建共治共享,发挥各主体的优势专业职能,构建起多主体同心共治的良好生态,使治安问题防范专业化、精准化、群众化、常态化、高效化。三要以人工智能助推协作机制效能发挥。公安机关要在各主体差异化智能平台基础上,发扬自身“专业+机制+大数据”警务运行优势,完善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构建起贯通多主体的智能协同平台,借助人工智能拓展与调度治安资源开发利用,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强化新法视域下数据共享与情报收集,精准识别民众诉求,主动研判治安态势,自动预警违法行为,提升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与效率。
(三)增强能力本领,确保办案公平公正
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是办案公平公正的前提。一要组织公安机关专门学习新法,开展对全体民警的新法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及时梳理执行新法实践中的焦点、堵点、难点,联系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在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前提下,重点就正当防卫行为与挑衅寻衅或互殴行为的区分、防卫限度合理边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认定标准;就新增违法行为界定、特定未成年群体处罚教育矫治新机制;就证据收集、处罚幅度和程序规范等方面的优化新要求、养成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履职习惯等难点与细节加强培训。二要夯实民警的法律基础和业务素养,强化对各部门法的具体条文衔接能力,确保治安执法既做到“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又能把握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避免以罚代刑。同时,把握民事责任与治安责任的关联,让群众在每一起警情处置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起案件办理都经得起检验,以公安执法程序的规范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三要强化兼顾处罚与疏导预防、处罚与教育保护的关系的能力。既要严格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显示法律刚性与权威性,又要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防范化解为先,预防和疏导治安隐患、治安纠纷,还要自觉按新法要求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积极性,严格执行拘留暂缓执行、违法记录封存等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新规定,以显示新法在治安治理上坚持的综合治理基本方针、弘扬社会正气的价值取向、强化人文关怀的善意底色。
(四)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责堵塞漏洞
一要完善内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在发挥传统监督效能的同时,公安机关内设法纪部门要立足既往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成果,参与完善并充分利用警务智慧平台,对辖区接处警、接报案、重点警情、案件办理全量实时跟踪监督。要重视借助人工智能,实时对违规失范行为予以预警、纠正。二要对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予处分追责行为“零容忍”。对照新法要求,对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打骂他人、泄密、程序违法、违法干预、干扰执法执纪等行为及时查实,绝不姑息。查办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要接受党委与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指导,确保不枉不纵。三要勇于善于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要及时联系执法监督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对共性、个性问题提出精准整改建议与有力措施;跟进督促整改,适时反查倒查,评估整改情况,将新法法律监督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以保证公安机关队伍纯洁、能力过硬、办案规范。
参考文献:
[1]郭旨龙,周可,袁慧.《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困境与落实路径[J].中国检察官,2025(16):56.
[2]惩戒“问题少年”,看年龄还是看危害程度[N].人民日报,2025-09-12(11).
[3][4]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大修”剑指未成年人违法成本过低——从严惩戒背后,是对少年更深层的保护[N].新华日报,2025-07-25(05).
[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59.
[6]文明之光照亮复兴之路——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赓续中华文脉、谱写时代华章[N].人民日报,2025-10-8(01).
[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5-10-29(01).
本文系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难点与应对策略研究”(编号2022B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宗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