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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路向

作者:曾耀岚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   发布日期:2026-7-8

摘  要  “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守正”为“创新”夯基固本,体现为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坚定维护、对中华农耕文明的自觉赓续、对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的坚决捍卫、对发展战略自主权的牢牢掌握、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持续推动以及对资源永续利用之道的严格恪守。“创新”则为“守正”赋能拓路,要求直面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在经营机制、传承理路、产业体系、联动格局、空间布局及发展模式等方面锐意改革、系统突破。“守正”与“创新”互促共进,共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行稳致远。

关键词  农业农村现代化;守正创新;“十五五”时期;乡村振兴

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期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已成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所在。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1]为“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擘画了新蓝图。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2]强调“十五五”开局之年必须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立足我国国情农情,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守正”为“创新”立本定向、划定边界,是必须坚守的根本前提;“创新”为“守正”丰富内涵、赋能拓路,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支撑,共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守农村集体经济之正,创农益联结机制之新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基石与核心保障。守正,意味着必须牢牢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根本制度,守住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创新,则要求围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时代课题,不断丰富完善农业经营方式与利益联结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3]这一论述为农村改革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与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更是避免改革发生颠覆性错误的根本保障。在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集体所有权绝非被动且僵化的概念,而是落实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与根基,必须始终明确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发包、调整、监督以及获取收益等完整权能。倘若集体所有权在实践中被虚置、弱化,甚至变相流失,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偏差,改革也将偏离增进农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正是着眼于此,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框架,[4]强调要明晰归属、完善权能,让沉睡的集体资产焕发活力,并使集体所有权在组织化、法治化的轨道上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从而在盘活土地资源、激发经营效率的同时,从根本上守住农村改革的底线,确保农民集体始终成为土地的主人。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格局仍以小农户为主体。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致力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5]为此,需进行系统性的探索与突破,其中尤为关键的是深化产权层面的融合创新,从根源上重塑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利益纽带。应切实“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6]积极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经验,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等分散的生产要素折股量化,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合原本孤立的生产要素,构建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共同体。这一产权纽带不仅使农民能够以股东身份稳定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更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让他们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参与者及受益者。与此同时,还需在拓展服务层面的联动创新上持续发力,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耕、种、管、收、销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精准破解其“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现实难题。在服务过程中,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收购+二次分红”等多元利益分配模式,使服务关系超越简单的付费交易,升华为深度联结、持续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在产权纽带的基础上,进一步织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联结网络。

守农村集体经济之正与创农益联结机制之新,体现了制度稳定与机制灵活、根本原则与时代需求之间的辩证统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稳固而富有活力的组织基础。

二、守农耕文明根脉之正,创文脉活态传承之新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处理好传统农耕文明保护与现代活态传承创新之间的关系。这不仅涉及对中华优秀农业文化遗产的珍视与延续,更关乎新时期构建何种农业伦理观、生态观与发展观的重大问题。

对农耕文明根脉的坚守,本质上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农业实践积淀的生存智慧与生态哲学的自觉传承。守正,意味着在现代化浪潮中自觉守护农业的文化主体性与生态延续性,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丧失其文化根基与生态灵魂。《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强调“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7]为守正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守正之道,首重物质与技术体系的系统保护传承,这是农耕文明得以存续的实体根基。需对蕴含实践智慧的传统农艺、地方品种、乡土设施及农业景观展开全面调查、记录与建档,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文化遗产数据库与动态监测体系,并对濒危传统技艺实施抢救性记录与活态传承。与之相辅相成的是,还需在精神与文化价值层面持续深耕,深入挖掘阐释传统农谚、乡村仪式、生态伦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宇宙观、生命观与价值观,并将其有机融入乡村教育、生态道德建设及乡土文化认同塑造中,让农耕文明蕴含的生存哲学从故纸堆中走进当代生活,强化全社会对这一文明根脉当代价值的深刻认知,使守正不止于技术层面的保存,更抵达文化自信的深层建构。

同时,必须认识到传统农耕文明诞生发展于特定历史阶段与社会技术条件之下,其原有的组织形式、技术效率与价值实现方式,难以完全适配当下大规模、高效率、强竞争的现代市场环境。因此,“博物馆式”的保存不足以使其生命力真正延续,必须在守正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构建出既扎根于传统智慧又直面未来挑战的现代农业理念与实践路径。创新的首要着力点,在于发展理念的突破,即超越单一生产功能视角,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将农业定位为维系生态平衡、传承民族文化、营造诗意栖居的复合载体,推动农业从“平面”生产向“立体”融合转型,系统挖掘并拓展其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多元价值,使农耕文明在广阔维度上获得延展与重塑。在此基础上,技术路线的创新则为理念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要着力促进传统生态农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的深度融合。例如,将间作、轮作、套种等历经千百年验证的传统农艺,与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相结合,发展精准农业;将传统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与现代工程、设施相结合,打造种养平衡、高效低耗的区域性循环农业,让古老的农耕智慧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转化为推动农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此外,文化传承方式的创新同样不可或缺,应借助数字化、网络化、沉浸式体验等现代传播手段,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开展农耕研学体验、开发互动式农事科普平台,使古老的农耕智慧以鲜活、互动、可感知的方式触达公众,特别是要以此激发年轻一代的文化认同感与创造热情,使他们成为乡村文化振兴中活跃的主体力量与创意源泉,让农耕文明的薪火在代际传递中生生不息。

守传统农耕文明根脉之正,赋予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实践智慧;创文脉活态传承之新,则为传统智慧增加了时代活力与发展动能。

三、守粮食安全底线之正,创产业融合体系之新

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转型叠加的背景下,确保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战略问题。这就要求以底线思维坚守保障根基,同时以发展眼光创新产业体系,实现“稳”与“进”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8]“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是要求“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10]持续凸显粮食安全保障的极端重要性。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必须将严守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红线置于首位,这是整个粮食安全体系的根基所在。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一旦在数量上失守、质量上退化,任何科技突破与政策调控都将失去依托。为此,必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与此同时,保护耕地绝不能止步于守住数量红线,还需在质量提升上久久为功。应持续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其与高效节水灌溉、地力培肥、生态田间工程有机结合,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排配套、路网联通等方面进行系统改造,真正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唯有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滋养丰收的沃土,使“藏粮于地”的战略要求转化为稳产增产的现实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才能拥有不可撼动的坚实根基。

而更高层次、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离不开高质高效、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若产业体系薄弱、增值能力不足,种粮农民的持续增收便缺乏持久支撑,地方重农抓粮便缺少内生动力。为此,必须以产业链创新为抓手,推动价值增值与利益共享,使农业摆脱“产得出、卖不好、赚不多”的现实困境。在延伸产业链方面,应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将初级农产品的价值从简单的原料供给向中间品、终端消费品层层递进,最大限度拓展增值空间。同时,在提升价值链方面,需系统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建设,以品质标准、文化内涵与信誉积淀为支撑,使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与其价值相匹配的合理溢价,从而走出低价竞争的被动局面。还应充分利用电商、直播等新兴渠道,缩短产销距离、降低流通成本,让更多增值收益留在县域、惠及广大农民。唯有让产业链条真正“长起来”、价值内涵真正“厚起来”,粮食安全才能在产业兴旺的有力支撑上,实现从数量保障到效益提升的跨越式发展。

守正是创新的前提,确保产业融合创新始终服务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不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动摇安全底线;创新是守正的升华,通过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守国内市场主导之正,创农业国际合作之新

在全球农业竞争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于新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的极端必要性,强调农业问题“不要指望依靠国际市场来解决”。[11]为此,需系统施策以稳固国内市场。一方面,要发挥好市场调控的“稳定器”作用,以制度张力应对波动风险。应通过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预期管理等政策工具,增强调控的前瞻性、精准性与灵活性,让“看得见的手”在关键时刻托得住、调得准。具体而言,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需持续优化,发挥其稳预期、稳面积的托底功能,使种粮农民心里有底、投入有谱;玉米、大豆等农产品的生产者补贴政策则应精准发力,在平抑市场异常波动的同时,有效衔接生产端与消费端,兼顾生产者合理收益与消费者承受能力,使国内市场在动态平衡中保持总体稳定与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必须打通流通网络的“大动脉”,以高效循环提升供给韧性。当前,农产品流通中产地“最先一公里”损耗大、城市“最后一公里”成本高的短板依然突出。应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产地预冷、分级分拣到城市配送、终端销售,实现全程温控衔接,最大限度降低产后损耗。同时,发展产销直达、订单农业等模式,推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高效通达消费者餐桌,减少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使生产端与消费端在紧密联结中共享流通效率提升带来的红利,以提高国内大循环的效率与韧性。

坚持立足国内,并非走向自我封闭,而是在确保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国际合作模式,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安全保障水平。在对外合作方面,“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拓展农业领域合作新空间,[12]从进口源头上分散风险、掌握主动。为此,应积极拓展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的进口渠道,推动重要农产品进口渠道分散化、物流通道多向化,摆脱对单一来源与单一通道的过度依赖。在此基础上,还需统筹国内供需缺口、国际市场形势及产业安全等多重因素,动态调整进口品种、节奏及规模,以灵活姿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建设安全可靠、富有弹性的国际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与此同时,对外合作模式的创新程度,深刻影响着农业“走出去”的深度与质量。应深化与重点国家的双边及多边农业合作机制,推动农业“走出去”从传统资源开发向技术合作、园区共建及产业链整合转型升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农业合作示范区,集成推广中国技术、标准与服务,将品种选育、田间管理、产后加工等解决方案整体输出,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出海”,为我国构建起稳定可控的海外农产品补充渠道,使国际合作真正服务于国内供给安全的战略全局。

通过这种“以内促外、以外辅内”的辩证实践,我国农业方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中,实现更高层次、更可持续的安全与发展。

五、守城乡协同治理之正,创乡村空间格局之新

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空间依托。其核心在于遵循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的发展逻辑,重塑适配现代化需求的乡村空间格局,最终实现国土空间布局优化与整体效能跃升。

坚守城乡协同治理之正,需要以制度性安排与政策导向持续校正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资源要素在城乡间的优化配置与平等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立为基本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13]落实这一要求,核心在于强化“优先发展”的政策与投入保障,使农业农村真正在资源配置上摆脱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获得与其战略地位相匹配的坚实支撑。在财政投入上,须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投入力度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在金融供给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推出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让“金融活水”真正浇灌到田间地头。在土地配置上,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防止乡村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在人才队伍上,畅通各类人才下乡通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乡村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唯有以制度创新打通城乡之间的堵点,让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双向滋养,才能真正构建起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与社会条件。

在坚守协同治理原则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我国城乡空间形态与功能格局正在经历深刻重构。对此,需基于新发展理念,对乡村空间进行多功能、复合性再优化。应根据县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定位,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改造生产空间,建设高标准农田与现代农业园区,推动农业从分散粗放走向集约高效;改善生活空间,打造宜居村庄与新型社区,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诗意栖居之地;保护生态空间,涵养林地、湿地与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守护乡村的山水脉络。三类空间应在功能上相互支撑、布局上有机融合,生产空间要兼顾生态涵养,生活空间要融入绿色理念,生态空间要能够反哺产业发展,塑造出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宜居宜业的乡村空间形态。唯有让“三生”空间在统筹中协调共生,乡村才能真正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城乡融合才能在空间维度上找到可靠的落地载体。

二者辩证统一,共同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构筑更为合理、高效、可持续的空间支撑。

六、守资源永续利用之正,创生态价值转化之新

我国是全球唯一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必然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这意味着既要守住资源永续利用的生态底线,又要通过创新破解环境约束、释放生态价值。

坚守资源永续利用之正,是对农业发展基本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刻践行。[14]为此,必须从最基础的治理架构与行为规范层面构筑稳固防线,从源头厘清权责、划定边界,为资源保护奠定制度根基。应明确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将每一片山林、每一处湿地、每一方耕地的归属与责任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扭转“公地悲剧”的制度诱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将农业资源保护目标逐级分解、压实到具体区域与责任主体,通过权责清晰的制度安排,形成规划引领、分区管控、刚性约束的管理格局,从根本上遏制资源无序开发利用的行为惯性,使保护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成为有据可依、有责必究的硬性约束。

然而,单纯的“守”与“节”并不足以应对农业领域复杂的生态环境挑战,更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与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期待。因此,必须积极构建激励有效的绿色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保护者吃亏、污染者得利”的错位格局,使绿色发展从外部要求内化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推动农业向环境友好、生态和谐的内涵式发展转型。具体而言,应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将补贴标准与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等绿色生产行为直接挂钩,让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在经济上站得住脚。同时,完善面向耕地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纵向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使提供生态服务的地区与主体获得稳定的财力补偿,让守护绿水青山的地方与主体不吃亏、能受益。在此基础上,还需建立科学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摸清生态家底、量化生态贡献,并积极探索生态标签、碳汇交易等市场方式,推动农业生态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唯有以制度之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让生态保护者与贡献者获得合理回报,农业绿色发展才能获得持久动力。

守资源永续利用之正,为农业发展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创生态价值转化之新,则为在红线约束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开辟出全新道路。二者共同指向一条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正迈入全面攻坚突围、系统迭代跃升的关键阶段。面对发展环境的新变化与新要求,必须始终稳住“三农”基本盘、把握发展主动权,以前瞻理念引领方向,以系统制度筑牢支撑,以扎实实践推动落地,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能与发展活力。唯有“守正”夯基固本,以“创新”聚势突破,开拓一条融合历史智慧、回应时代课题、满足人民向往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道路,方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根基。

参考文献:

[1][10][1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5-10-29(0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6-02-4(01).

[3][5][8][9][11]习近平.论“三农”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201,244,329,327,331.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6-12-30(01).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5-02-24(01).

[7]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N].农民日报,2025-02-25(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N].农民日报,2021-04-30(02).

[1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23.

本文系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南地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难题及其破解思路研究”(编号24XKS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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