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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路径研究

作者:刘柏阳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2   发布日期:2026-7-22

摘  要  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体现了需求感知重塑、供给体系变革、消费体验重构和产业生态再造四个层面的相互支撑。当前,江苏在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潜力释放过程中仍面临数字基础设施区域失衡、“数据孤岛”现象突出、数字内容供给同质化严重、沉浸式消费场景创新滞后等瓶颈制约。应加快实施夯实数字底座、构建统一数据治理体系、打造具有江苏辨识度的数字文化IP、创新沉浸式消费场景、延伸数字文旅产业链等系统化推进路径,释放文旅消费潜力,为全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数字技术;文旅消费;融合创新;江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一重要部署为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推进文化与科技双向赋能、深度融合,不仅是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抉择。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旅游大省,肩负着“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发展数字文旅消费新模式”“创新数字文旅服务业态”。立足江苏文旅消费市场发展实际,系统梳理江苏文旅消费市场的现实基础,深刻剖析数字技术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优化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推进路径,不仅对江苏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打造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为全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作用机理

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作用机理是一个从需求感知重塑到供给体系变革、从消费体验重构到产业生态再造的递进式系统过程。这四个层面相互支撑、层层递进,需求感知重塑为供给体系变革提供方向指引,供给体系变革为消费体验重构奠定内容基础,消费体验重构为产业生态再造积累用户势能,产业生态再造则为前三者提供制度保障与持续动力。多重机制的耦合联动,构成了数字技术从辅助工具跃升为核心引擎、推动文旅消费潜力深度释放的内在逻辑。

(一)需求感知重塑:数字技术拓宽文旅消费的认知边界与决策链路

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交媒体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消费者获取文旅信息、形成消费意愿、做出消费决策的方式与效率。[1]数字内容天然适配平台推荐机制与传播逻辑,其触达和转化效率显著优于传统媒介,具有叙事性与情感性的内容能够激发用户的文化想象与情感认同,缩短决策链路。基于大数据的用户画像和偏好追踪,使需求从模糊统计走向精准识别,文旅企业得以实现需求识别、内容生产、精准推送、消费满足的闭环运作,构建起需求感知、价值创造、场景适配的动态反馈机制,将消费者对文化认同、审美体验等高阶需求的抽象偏好高效转化为可量化、可触达、可满足的消费行为。江苏城乡居民文旅消费需求层次多元,数字技术有助于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潜在偏好,为差异化的文旅产品供给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有效激活传统营销模式忽视的长尾消费群体,促进多层次文旅消费潜力的释放。

(二)供给体系变革:数字技术重构文旅产品的生产逻辑与资源配置

数字技术推动文旅产品供给从标准化批量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数字孪生、AIGC等技术的应用大幅降低了内容生产的边际成本,提升了创意表达效率,有助于破解传统供给同质化困境。[2]通过高精度数字化采集、三维建模和虚拟修复,文物古迹、非遗技艺等文化资源得以突破物理限制,实现永久保存与活化利用,为内容开发和场景应用奠定素材基础。云演艺、数字藏品、虚拟旅游等新业态的涌现,拓展了文旅消费的品类边界与价值空间。江苏拥有丰富的文旅资源,数字技术的供给体系变革能够打破地理空间对资源配置的刚性约束,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文化资源的低成本活化与广域传播,以线上内容供给带动线下消费转化,为不同地区的文旅供给能力均衡提升提供可行路径。

(三)消费体验重构:数字技术升级文旅消费的感知方式与价值获取

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最核心的机理在于对消费体验本身的深度重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技术突破了传统的物理时空约束,使消费者无需亲临现场即可云游远方古迹或穿越历史场景,创造了超越现实感知的奇观体验。[3-4]数字光影、全息投影等技术构建了可进入、可互动、可感知的沉浸式场景,让游客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形成体验越沉浸、消费越活跃的正向循环。社交媒体分享和用户生成内容创作赋予消费者前所未有的参与权,使其成为体验共创者,推动文化消费的系统性升级。江苏多地正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探索沉浸式夜游与数字演艺项目,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沉浸式场景打造与互动体验设计,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消费频次与客单价,推动文旅消费从“走马观花”走向深度沉浸、从单点服务迈向全域智能的深刻转型。

(四)产业生态再造:数字技术优化文旅消费的价值链条与协同网络

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产业生态的系统性再造,体现为产业链延伸、要素配置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协同演进。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线性价值链,推动形成资源数字化、内容创意化、产品体验化、消费场景化、数据资产化的闭环价值网络,文化IP的跨媒介开发和衍生品设计实现无缝衔接,文旅消费从单一的门票经济向全链条拓展。[5-6]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能使资源配置趋于精准化、动态化和智能化,对客流数据、消费数据、评价数据的系统分析支撑文旅资源投放的科学决策。智慧化管理集成客流监测、消费分析、舆情预警和应急调度等功能,提升了文旅市场的治理效能。江苏已初步建成省级智慧文旅平台,推动全省文旅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治理。数字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正在促进产业生态从点状探索走向系统集成,通过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连接供需两端、整合区域内外资源,构建更加开放、协同、高效的文旅消费生态系统,为消费潜力的持续释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瓶颈制约

对照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文旅消费需求,江苏在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与融合创新方面仍存在诸多短板。技术赋能不是简单的“工具叠加”,而是涉及基础设施、数据治理、内容生产、场景重构的系统性工程。从这一视角来看,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瓶颈制约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字基础设施区域失衡,“数字鸿沟”制约消费潜力释放

尽管江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走在全国前列,但在文旅消费领域,数字技术的覆盖深度和应用效能仍存在明显的区域失衡现象,城乡之间、苏南与苏北之间的“数字鸿沟”尚未根本弥合,制约了文旅消费潜力的全面释放。从城乡视角来看,城镇居民在高速网络接入、智能终端普及、数字支付场景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便捷享受在线预订、沉浸式体验、智慧导览等数字化文旅服务;农村地区虽在“宽带下乡”“数字乡村”等政策推动下实现了网络基础设施的普及,但实际应用水平仍偏低。部分乡村旅游景区、文化场馆、民宿等场所的5G信号覆盖不稳定,智能终端设备配置不足,导致VR/AR沉浸体验、实时互动、云直播等新业态难以有效落地。从苏南与苏北的区域对比来看,南京、苏州、无锡等苏南城市已初步建成智慧文旅平台,实现旅游资源数字化整合与智能化调度;而苏北部分地区数字文旅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采集、资源整合、平台运营能力薄弱,难以形成规模化、品牌化的数字文旅产品。此外,老年群体等在数字设备使用、数字内容获取、数字支付操作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成为数字文旅服务的“边缘人群”。数字基础设施的“最后一百米”尚未完全打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数字接入差距,客观上限制了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的广度和深度,亟须在后续建设中强化精准施策与普惠导向。

(二)“数据孤岛”现象依然突出,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文旅消费涉及文化场馆、旅游景区、交通出行、住宿餐饮、商业零售等多个领域,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是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关键支撑。当前,江苏在文旅数据整合方面仍存在“数据孤岛”现象,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壁垒尚未有效破除。一方面,文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游客流量监测、消费行为分析、应急管理调度等难以实现实时联动,影响了旅游服务的精准供给和消费体验的持续优化。例如,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间,景区客流数据与交通运力数据未能有效对接,导致游客滞留、拥堵预警滞后等问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江苏各设区市之间文旅数据平台建设标准不一,数据格式、接口规范、共享权限等缺乏统一标准,区域间数据流动受阻,难以形成全省“一张网”的文旅消费数据治理格局。苏南城市数字化程度较高,数据积累丰富,但省内其它地区的部分城市数据基础薄弱,数据汇聚能力不足,导致全省文旅消费数据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性受到制约。此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逐渐显现。文旅消费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和行为轨迹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合规流通仍是当前数字技术应用中亟待破解的难题。“数据孤岛”不仅削弱了文旅消费市场的监测预警能力,也限制了数字技术在精准营销、个性化推荐、流量引导等方面的赋能效果,亟须构建跨部门协同的数据治理体系。

(三)数字内容供给同质化严重,文化IP深度开发能力不足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旅内容生产提供了更多可能。当前,江苏在数字文旅内容供给方面仍面临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文化IP开发深度不够等问题。一方面,各地在推进数字文旅项目时,普遍存在“重硬件、轻内容”“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VR体验馆、沉浸式演艺、光影秀等项目大量涌现,但内容创意和表现形式趋同,缺乏地域文化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部分景区引入的数字体验项目仅是简单复制外地成功案例,未能与本地历史文化、民俗风情、非遗资源深度融合,导致游客体验流于表面,“一次性消费”特征明显,难以形成持续的消费吸引力和口碑传播效应。另一方面,江苏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例如,吴文化、大运河文化、金陵文化、楚汉文化等,但在数字内容转化和文化IP深度开发方面仍显不足。优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整理、加工和传播体系尚不完善,文化IP的跨媒介开发、衍生品设计、品牌授权等产业链条尚未打通,难以形成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例如,南京作为“世界文学之都”,在文学IP的数字转化和文旅场景应用方面仍有较大挖掘空间;苏州园林文化、昆曲艺术等世界级文化资源,在沉浸式体验、数字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尚未实现规模化突破。数字内容供给的同质化和文化IP开发能力的不足,制约了文旅消费的个性化、品质化升级,削弱了数字技术在提升消费黏性和用户忠诚度方面的赋能效应,亟须加强原创内容生产和文化IP的深度开发。

(四)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融合度不高,沉浸式消费场景创新滞后

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的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手段重塑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激发消费意愿。当前,江苏在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方面仍存在短板,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的创新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部分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改造仍停留在“技术叠加”阶段,未能实现“场景重构”。例如,博物馆的数字导览多以简单的语音讲解和平面展示为主,缺乏基于VR/AR的沉浸式叙事和交互体验;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化改造多集中在灯光亮化和二维码导览,未能通过数字技术还原历史场景、活化传统文化。数字技术的应用流于形式,未能真正改变游客“走马观花”式的消费模式,沉浸式体验感不强,消费转化率偏低。另一方面,在夜间文旅消费、主题街区、文商旅综合体等新兴场景中,数字技术的应用深度和创意水平仍有待提升。部分城市虽然推出了沉浸式夜游、光影秀、数字演艺等项目,但整体上仍缺乏系统性、品牌化的场景设计,项目之间关联度低,难以形成全链条的沉浸式消费体验。此外,数字技术在提升文旅消费便捷性方面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例如,智慧停车、智能导览、无感支付、客流热力图监测等功能在部分景区仍处于试点阶段,普及率不高,影响了消费流程的顺畅性和用户体验的满意度。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度不高、沉浸式消费场景创新滞后,客观上制约了文旅消费潜力释放,亟须在技术应用与内容创新的融合上寻求突破,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

三、数字技术赋能江苏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推进路径

推动数字技术从“辅助工具”向“核心引擎”跃升,已成为释放文旅消费潜力、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数字鸿沟”、数据壁垒、内容同质化、场景融合度不高等多重挑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与创新思维,以技术迭代夯实基础设施底座,以内容深耕彰显文化标识,以场景重构重塑消费体验,以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赋能体系。

(一)夯实数字底座,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

数字基础设施是文旅消费潜力释放的物理承载与技术底座。针对江苏当前存在的城乡“数字鸿沟”与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应坚持“全域覆盖、城乡一体、智能高效”的原则,统筹推进文旅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提供坚实支撑。一要加快文旅场景的5G网络深度覆盖。在巩固城市核心景区、文化场馆、商圈等区域网络质量的基础上,重点向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精品民宿等延伸,确保高速、稳定、低延时的网络连接覆盖文旅消费的“神经末梢”。同时,推动旅游交通干线、自驾游营地、旅游驿站等配套设施的通信信号补盲,消除移动支付、在线预订、实时导航等服务的使用障碍。二要推进文旅场所终端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支持A级景区、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部署智能闸机、智慧导览屏、互动投影、VR/AR体验设备,提升线下场景的数字化交互能力。推动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物联网感知设备加装,实现人流监测、环境监测、车位引导、能耗管理的智慧化运行。三要针对老年群体等,在文旅场所保留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推广语音交互、简易界面、大字版应用等适老化、无障碍设计,并通过社区培训、志愿服务等形式提升数字文旅应用能力,确保数字技术赋能的普惠性与包容性。

(二)打破数据壁垒,健全文旅数据治理体系

数据是数字时代文旅消费精准画像、精细服务、精密管理的关键生产要素。针对跨部门协同难、区域数据割裂、标准规范缺失等瓶颈,江苏应率先探索建立文旅数据治理新机制,变“数据孤岛”为“数据群岛”,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一要建立省级文旅大数据中心。整合宣传、文旅、公安、交通、商务、统计等部门涉旅数据资源,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汇聚、存储、交换标准,形成覆盖“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的文旅消费数据库。依托城市数字大脑建设,推动设区市数据分中心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客流监测、消费分析、预警调度的一体化运作。二要探索数据确权与合规流通机制。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明确文旅数据的权属关系与使用边界,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共享模式。支持文旅企业、平台机构与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合作,在保护隐私的基础上进行消费行为画像、趋势研判与精准营销。三要强化数据应用场景开发。依托数据中台,开发游客流量预测、消费热点识别、舆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调度等应用模块,提升文旅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面向消费者,推动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线路推荐、智能导览、分时预约、无感支付等服务,让“数据多跑路、游客少跑腿”,切实提升消费体验的便捷度与舒适度。

(三)深耕内容创新,打造数字文化IP体系

数字文旅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取决于内容的吸引力和文化的感染力。针对当前数字内容供给同质化、文化IP开发不深的问题,江苏应立足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推动数字技术与内容创意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乃至国际传播力的数字文化IP。一要实施文化资源数字化工程。加快推进文物、古籍、非遗、戏曲等文化资源的系统性数字化采集与整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文化资源数据库”。运用3D扫描、高清摄像、动作捕捉等技术,对重要文化遗产进行高精度数字建模和永久性保存,为后续内容开发和场景应用提供素材基础。二要鼓励原创数字内容生产。设立数字文旅内容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围绕江苏地域文化特色,开发沉浸式演艺、数字动漫、互动影视、云演艺、云展览等新型内容产品。支持南京“世界文学之都”、苏州“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扬州“美食之都”等城市文化名片开发系列数字衍生内容,形成“一城一品”的数字文化IP矩阵。三要推动文化IP的跨界开发与全产业链运营。借鉴“故宫文创”“敦煌诗巾”等成功经验,鼓励文旅企业与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围绕江苏文化IP开发数字藏品、文创商品、主题游戏和联名产品等。探索“IP+文旅”“IP+消费”“IP+科技”的融合发展模式,延伸数字文化IP的产业链和价值链,让优秀文化资源“活起来”“火起来”,以高质量内容供给激发居民文化消费意愿。

(四)强化场景驱动,打造文旅消费新空间

数字技术的价值最终要在具体的消费场景中得以体现。针对技术应用与场景融合度不高、沉浸式体验创新不足的问题,江苏应以场景创新为牵引,推动数字技术与文旅空间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强吸引力和高黏性的消费新地标。一要推动文化场馆的数字化转型与智慧化升级。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等运用全息投影、裸眼3D、AR导览、沉浸式剧场等技术,改造提升常设展览与临时特展,变“静态陈列”为“活态演绎”。鼓励探索数字孪生场馆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打破时空限制,拓展文化服务半径。二要打造沉浸式景区与主题街区。支持重点景区依托历史文化、神话传说、文学名著等,开发行进式夜游、实景演艺、角色扮演、剧本娱乐等沉浸式体验项目。在城市历史街区、文商旅综合体、文创园区引入数字光影秀、互动装置艺术、虚拟偶像驻场等新业态,打造“白天有场景、晚上有剧情”的全时段消费空间。三要培育数字文旅消费新“爆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数字文旅体验中心、元宇宙文旅实验室、VR电竞馆等新型消费载体,推出“数字+非遗”“数字+研学”“数字+康养”等融合产品。依托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流动的文化长廊”,开发线上“云游运河”平台与线下沉浸式体验节点,形成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数字文旅融合样板。

(五)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数字文旅企业集群

数字技术赋能文旅消费,需要完善的产业生态和有力的市场主体支撑。针对当前数字文旅产业链条不完整、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江苏应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集群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一要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文旅头部企业。依托南京、苏州等数字产业基础较好的城市,聚焦数字内容生产、智慧旅游系统、沉浸式体验装备、文旅大数据服务等重点领域,引进国内外知名数字文旅企业,鼓励其在江苏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同时,扶持本土成长型数字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要搭建数字文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数字文旅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提供内容制作、技术测试、版权交易、人才培训、投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鼓励组建数字文旅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抱团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共生的产业生态。三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支持头部文旅企业建设集资源整合、交易撮合、信用评价、社群运营于一体的文旅消费平台,推动景区门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餐饮购物、文娱演出等资源的线上整合与精准匹配。鼓励发展分时租赁、拼车出游、共享导游、闲置民宿盘活等共享型文旅消费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释放文旅消费潜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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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江敏,冯涵瑞,张佳泋.数字文旅体验式消费场景系统的构建研究:以荆楚文化为例[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52(01):96-1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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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贺小荣,陈文灏.中国数字经济与文旅产业融合的协同关系及其影响因素[J].热带地理,2024,44(07):1314-1328.

[6]王锋.文旅融合视域下徐霞客IP开发的路径研究:以江阴市为例[J].江南论坛,2024(12):69-72.

本文系2025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赋能江苏文化消费潜力释放的机制与路径研究”(编号25EYC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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